愛才是法律的成全
呂天恩 神父
谷十二 28~34
有一位經師聽見了他們的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
回答得好,便上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
,那一條是第一條呢?」
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
上主我們的 天主是唯一的 天主;你應當全心
、全靈、全意、全力愛 上主,你的 天主』。
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得實在對;祂
是唯一的,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
全意、全力愛祂,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
全燔祭和犧牲」。
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
天主的國不遠了」。
從此,沒有人敢再問祂。
福音分享
有關這段福音的內容,我們可以默想聖保祿宗徒
在羅馬人書所講的一篇道理:「除了彼此相愛外
,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
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
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
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羅十三 8~10)
耶穌是藉著「最到底的愛、十字架上的愛」來完
成法律。
只有因為真愛、因為渴望行愛德,我們生活中的
各種努力與善行才會得到他們的真意義與成全。
相反的,如果,人是為了虛榮、名義等、或只因
怕被懲罰才行善,那麼,他的行為沒有徹底成全
;因為,愛才是法律的成全。
然而,為了能夠活出這份愛德,我們必須與耶穌
聯合在一起;因此,聖保祿也說過:「因為法律
的終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獲得正義」 (羅十
4 )。
但願主基督幫助我們在愛德中成全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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