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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是一種內在的改變

 

作者       蔣劍秋神父

 

否認復活的撤杜塞人中有幾位前來問耶穌說:「師傅

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

卻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

。曾有兄弟七人,第一位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

;第二位及第三位都娶過她為妻, 七個人都是如此,沒

有留下子嗣,就死了;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

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位的妻子 ﹖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是,那堪得

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

甚至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

復活之子,也就是       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

上主為亞巴郎的       天主、依撒格的       天主及雅各伯的

天主;衪不是死人的,是活人的       天主,所有的人為衪

都是生活的」。

 

 

有一則非洲故事說    :  天主告訴最初的一對夫婦說,死亡與

復活有兩種,一種如月亮死了又復活   ( 就像月缺變月圓 )

;一種像香蕉,熟了,被人吃掉,但是,新芽又生出來;

問他們選那一種 ?

兩夫妻想了很久;若如月亮,將無子女,一生一世會孤獨

;不如像香蕉,讓子女把生命延續下去。

生命的延續,只是再生現象,不是復活。

耶穌曾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雅依洛的女兒及拉匝祿;

耶穌只給了他們現世的生命,後來,三人都又死了。

很明顯地,復活,另有涵意。

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復活,是一種改變,由必朽的身體

變為不朽的、由羞辱的身體變為榮耀的、由軟弱的身體變

為強健的、由血氣的身體變為靈性的    ( 格前十五37 ~ 44 )

,就是由物質的變為精神的。

這種改變始於現在,而且,在耶穌內慢慢形成一個新的我

、重生於       天主的我    ( 參閱路十七21  )  。

很多人以為,人的靈魂與肉身重新結合時    ( 復活 )  ,肉身

的一切缺陷都不再存在,瞎子看見、跛子行走、人人年輕

美麗。

耶穌只告訴我們,復活後的人【如同天使】,【不是天使

】,不婚、不嫁、不能再死。

復活    ( 重生 )  的人,同基督的其他弟兄、姊妹合組一個新

的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在那裏,人將面對面享受

天主,彼此相認;一切生物性的活動不再存在。

詳細情況,尚不為人知;我們知道的是,       天主是生命,

並使人變成祂的子女。同時,       天主是忠實的,絕不會准

許祂的子女同祂分離。

復活,是一種內在的改變,從可死的變成不可死的;改變

的基礎是,人同       天主之間的關係。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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