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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不嫌棄我們;我願意悔改嗎?

 

路十五     1~10

 

那時候,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

為聽祂講道。

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

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你們中

間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

,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去尋覓那

遺失的一隻,直到找著呢?

待找著了,就喜歡地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

上,來到家中,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給

他們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那隻

遺失了的羊又找到了。

我告訴你們:同樣,對於一位罪人悔改,

在天上所有的歡樂甚於對那九十九位無須

悔改的義人。

或者,那位婦女有十個『達瑪』,若遺失

了一個『達瑪』,能不點上燈,打掃房屋

,細心尋找,直到找著呢?

待找著了,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你們

與我同樂罷!因為我失去的那個『達瑪』

又找到了。

我告訴你們:對於一位罪人悔改,在

天主的使者前,也是這樣歡樂」。

 

聖言反省

 

猶太文化中,一個被法利塞人曲解的觀念是「聖」

;「聖」的希伯來文意為「分開」,即與不屬於

天主的人或事分開,要成為屬於「        天主的特殊

產業」。

法利塞人側重於「分開」,卻忽略了更為重要的

「屬於」;所以,他們不接觸外邦人、罪人以及

一切被視為不潔的人、事、物。

然而,耶穌指出,以色列蒙召,本來就是為了使

萬民透過他們認識        天主;假如沒有接觸,又怎

能使別人認識和皈依        天主呢?

所以,正是為使罪人悔改、成為屬於

天主的聖潔子民,耶穌才接觸他們;耶穌不嫌棄

我們,我們願意悔改嗎?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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