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淫婦
【福音:若八 1 ~ 11】
耶穌上了橄欖山;清晨,祂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到祂
跟前來,祂便坐下、教訓他們。
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位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
人,叫她站在中間,便向耶穌說:「師傅!這婦人是正
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
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祢說什麼呢?」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祂;耶穌卻彎下
身去,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祂便直起身來、向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
祂又彎下身去,在地上寫字。
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
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裏的婦人。
耶穌遂直起身來、向她說:「婦人!他們在那裏呢?
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沒有人」。
耶穌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
要再犯罪了!」
【經文分析】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跳出路加福音的循環,選自若望
福音中著名的「憐憫淫婦」的故事(若八 1 ~ 11)。
但是,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這段經文不屬於最原始的
若望福音,是後人編輯加入的;因為,這段經文的內容
和語言形式,都與若望福音其他的部份非常不同。
雖然如此,它也被教會接納為聖經正典的一部份;而且
,其內容非常深刻地描述了 天主的仁慈。
這是一個非常生動的故事,其中的角色互換非常頻繁;
基本上,故事可以分成三個部份 : 首先是控告淫婦(八
1 ~ 6a )、其次是耶穌戰勝控訴者(6b ~ 9a)、最後是
耶穌寬恕淫婦(9b ~ 11)。
【控訴淫婦】
故事的開始,敘述耶穌正在聖殿教導百姓的時候,有一
些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位女人,並且在耶穌前控訴
:「師傅!這位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抓到的」(4)。
猶太法律對於通姦罪有清楚的規定,懲罰非常嚴厲:「
人若與一有夫之婦通姦,即與鄰、友之妻通姦,姦夫、
姦婦應一律處死」(肋二十10;申二二22)。
申二二23 ~ 24更明白規定:如果,這女人已經與人訂婚
,那麼,犯姦淫的二人應當被領到城門口,用石頭砸死
他們。
法利塞人和經師們一方面提醒耶穌這個傳統的法律規定
( 5 ),另一方面卻完全不提那犯姦淫的男人,已經使
人懷疑他們別有居心。
從經文敘述看來,這位婦女尚未接受猶太法庭審判定罪
(參閱:若八10)。
【左右為難的陷阱】
法利塞人和經師詢問耶穌「該如何處置這個女人?」
這個問題是整個故事的真正的關鍵,福音作者清楚地指
出,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心懷詭詐:「他們說這話,是要
試探耶穌,好能控告祂」(6)。
他們的企圖在於使耶穌陷入一個兩難的情況:
如果,耶穌為這位婦女說情;那麼,祂就違抗法律。
如果,祂判定這女人該死;那麼,祂就是相反自己一再
宣講的仁慈與寬恕,祂的福音喜訊就變成了虛偽的空談。
【耶穌掌控主權】
面對這個情況,「耶穌卻彎下身去,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這個反應顯示,耶穌完全掌握自主權,似乎完全不
願理會那些控訴者。
當然,我們也可以探討,到底耶穌的這個姿態只是為了
拖延時間?或者,含有更深的意義?
有些學者認為,這裡影射耶肋米亞先知書的話:「
上主,以色列的希望!凡離棄祢的必要蒙羞;
上主,凡遠離祢的必被紀錄在地上」(耶十七13)。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耶穌就是暗示 天主才是一切
人的審判者。
此外,有些聖經抄本在這裡加上一些經文指出,「耶穌
在地上寫下每個人的罪過」;這當然是由故事稍後的發
展所引出來的靈感。
【誰沒有罪?】
由於,這些宗教領袖們不肯罷休,一再逼迫耶穌表態,
耶穌遂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
她投石吧!」(7)
申十七 7 規定,處罰犯人的時候,「見證人應該首先下
手」。然而,耶穌卻非常明白地設下一個條件,只有那
「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扔下石頭。
事實上,世上完全無罪的人只有一位,就是耶穌自己(
參閱:若八46)。
在場的人聽了耶穌的話後,「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
,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
這個生動地描述所表達的,應該並不只是「年紀越大、
犯罪越多」,也反應一個猶太傳統智慧文學的一個信念
:年長者應該比較具有智慧,能夠先發現自己有罪。
【耶穌( 天主)的寬恕】
最後,只剩下兩個人留在現場:罪婦和耶穌、唯一有權
力判斷罪人的那一位。
耶穌問那女人說:「婦人!他們在那裏呢? 沒有人定你
的罪嗎?」
耶穌提出這個問題,目的並不只是要這女人認罪,是要
說明一個普遍的真實情況: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為
,所有的人都離開了)。
因此,耶穌對這位婦女說:「去吧,我也不定你的罪」。
這並不只是寬恕她一人而已;事實上,這個寬恕是一個
生動又具體的例子,說明一切人都需要 天主的寬恕,
而且, 天主也的確願意寬恕每一個人。
這位婦女不僅得到罪赦,也同時得到一個恩賜和使命,
她必需開始一個新的生活、一個沒有罪的生活:「去吧
!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綜合反省】
「憐憫淫婦」的故事,顯示耶穌能夠促使一個人悔改,
展開新的生命;因此,我們可以想像,這個故事在福傳
宣講的過程當中,應該是常被講述的著名例子。
另一方面,這個故事給我們指出生命力量的根源,面對
天主,我們都是罪人,我們都依靠祂的仁慈寬恕而生活。
最後,這個故事也教導我們瞭解如何與弟兄、姊妹一起
生活:「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瑪七
1)如果,一個人真的能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他便難以
判斷他人(參閱:路六37)。
耶穌是教導真理的老師,也是仁慈的釋放者、正義的法
官,耶穌能夠正確地面對控訴者,也非常仁慈地釋放被
指控的人,使之不僅能脫離控訴他的人,更能脫離他自
己不善的過去。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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