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這樣愛我們,真是幸運啊!
羅十四 7~12;路十五 1~10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我們常會說,孩子是屬於父母的;特別當孩子還小
的時候,父母有權為了孩子的好處替孩子做決定。
孩子是父母所生、所養的,為了孩子,父母付出了
非常多的辛勞和愛。
今天的讀經一,聖保祿強調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們是 天主所造的
,從 天主那裡得到寶貴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們
也是 天主所救贖的,從罪惡和死亡中救贖出來,
救贖出來、重生以後更給了我們天堂永遠的生命。
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是非常合理的;所以,今
天,保祿說: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的。
但是,說孩子在十八歲之前或之後屬於父母,有不
一樣的意義;十八歲之前,父母可以為孩子做決定
,但是,十八歲之後,父母要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說我們是屬於 天主的,可以用十八歲之後孩子屬
於父母的講法做比喻;我們是有自由意志的,
天主給了我們自由,讓我們自由地選擇愛祂。
正如愛父母不應該是一件痛苦的事,愛 天主更不
應該是一件痛苦的事,而且是一件我們喜歡選擇的
事。
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的故事表達了 天主為拯救
我們罪人所做的;翻山越嶺尋覓那失落的一隻羊是
很危險的,每分鐘,自己都可能受到狼群的攻擊;
然而, 天主子耶穌救贖我們,就是這樣付出了最
大的代價,以祂自己的死亡換取了我們的生命!
我們能夠屬於這樣愛我們的 天主,真是何等幸運
啊!不是應該眾膝都要向祂跪拜、眾舌都要讚頌
天主嗎?
如果,我們有靈的人不這樣做的話,無靈的石頭都
會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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