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隨耶穌,必須為主犧牲
斐二 12~18;路十四 25~33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一周星期三
「 小德蘭福傳之友 」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讀經反省
耶穌不是要我們彼此相愛、要我們孝敬父母嗎?
當然是。
如果,一定要在愛 天主與愛家人之間做一個選擇
時,今天,福音的意思是叫我們愛祂勝過愛自己的
父母和家人,甚至自己的性命,就像很多致命聖人
在歷史上的見證。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愛父母和愛 天主是沒有衝
突的;但是,可能也會有衝突的時候,例如,我們
可能碰到的例子:一位非基督徒恩人對我很好,在
物質上幫過我;但是,我不能因為這樣,為了討好
這位恩人的緣故,便要放棄或改變我的基督信仰。
主耶穌要跟隨祂的人也能夠做很大的犧牲;因為,
祂已經為我們做了最大的犧牲了。
我們為愛祂所做的犧牲,就是參與了祂救贖世界的
工程;不是說衪自己的工作不夠效力,是祂要我們
藉著參與,使我們獲得光榮。
以前,有修女發終生願的時候,修會給她戴上的不
是花冠,是茨冠,就像耶穌為愛我們戴上茨冠一樣
,提醒要為主犧牲。
其實,我們的十字架不需要特別去找;因為,在這
乖僻、敗壞的世代中,我們要做 天主無瑕的子女
,每天,盡好我們的本分就已經會有很多的挑戰和
十字架了。
我們周遭有很多邪惡的勢力和價值觀誘惑我們不要
去做 天主的子女、不要去做耶穌的門徒;要跟這
個勢力交戰,我們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我們要通
過虔誠的祈禱,能夠的話,盡量參與彌撒、領聖體
,才會有足夠的財力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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