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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事上要能愛主、愛人
羅九 1~5 ;路十四 1~6
詠一四七 (一四六、一四七) 12~15,19~20
在今天選讀的羅馬書中,保祿表達了他的憂愁:他
願意他的同胞猶太人得救,但是,猶太人的表現卻
令他失望;因為,他們非但不接受基督,竟然迫害
基督徒。
事實上,猶太人獲得了 天主賜給的各種優越恩寵
: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恩許、
聖祖……,卻一葉障目,沒有認識到這一切恩寵都
指向基督;而且,基督啟示出,愛才是對這一切的
圓滿實現。
基督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是為成全」(瑪五
17);今天的福音就是個例子。
耶穌問法利塞人:法律是否許可在安息日治病?
他們回答不上來;因為,按照法律形式是不允許的
,但是,實際上,他們都會在安息日救出掉在井裏
的兒子或牛。
天主法律的精神是使人愛主、愛人,其形式是為幫
助實現此精神;如果,在形式上,對法律的遵守違
反了愛,那就說明此法律形式、或遵守法律的方式
有問題。
天主給我們法律、禮儀、聖經、教會建制等任何恩
寵,套用聖依納爵的話說,都是為幫助我們成為住
在祂愛內的人。
主,請讓我們在一切事上都不捨本逐末,能學習愛
主、愛人。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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