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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事上要能愛主、愛人

 

羅九 1~5 ;路十四 1~6

 

詠一四七  (一四六、一四七) 12~1519~20

 

在今天選讀的羅馬書中,保祿表達了他的憂愁:

願意他的同胞猶太人得救,但是,猶太人的表現卻

令他失望;因為,他們非但不接受基督,竟然迫害

基督徒。

事實上,猶太人獲得了        天主賜給的各種優越恩寵

: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恩許、

聖祖……,卻一葉障目,沒有認識到這一切恩寵都

指向基督;而且,基督啟示出,愛才是對這一切的

圓滿實現。

基督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是為成全」(瑪五

17);今天的福音就是個例子。

耶穌問法利塞人:法律是否許可在安息日治病?

他們回答不上來;因為,按照法律形式是不允許的

,但是,實際上,他們都會在安息日救出掉在井裏

的兒子或牛。

天主法律的精神是使人愛主、愛人,其形式是為幫

助實現此精神;如果,在形式上,對法律的遵守違

反了愛,那就說明此法律形式、或遵守法律的方式

有問題。

天主給我們法律、禮儀、聖經、教會建制等任何恩

寵,套用聖依納爵的話說,都是為幫助我們成為住

在祂愛內的人。

主,請讓我們在一切事上都不捨本逐末,能學習愛

主、愛人。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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