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徒團體內的弟兄規勸
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本主日、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的彌撒福音是取自
聖瑪竇福音第十八章第十五到二十節,內容涉及
基督信徒團體內的弟兄規勸;聖瑪竇的記載是,
他就同時代的教會實況,寫下了弟兄規勸的三個
步驟。
後來, 天主教會的各修會團體曾經認真地予以
採用和遵守;今日社會和教會的組織都複雜了,
如何善用同樣的規定,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是,這規定所發揮的愛的精神及其在信德上的
根基,直到現在,依然是有效的。
在介紹弟兄規勸的三個步驟之前,讓我們先聽聽
今日彌撒的福音吧!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
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
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
任何事情憑兩位或三位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
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教人或稅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
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
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
,無論為甚麼事祈禱,我在天之 父必要給他們
成就;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
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十八15~20)。
我們先從最後一句話說起,「那裏有兩個或三個
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在
聖瑪竇福音中,因耶穌的名字聚在一起,就是形
成一個教會,在這教會中間的耶穌,是復活升天
後坐在 天主聖父右邊的光榮的基督。
所以,在這教會中,同心合意地祈求
天主什麼, 天主必定予以完成。
雖然如此,教會的成員究竟是人,他們可能犯錯
誤;因此,在教會中就必須有弟兄規勸的規定,
這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是對弟兄本人以及對整個
團體的關心。
據我們剛才所聽到的聖瑪竇福音的記載,教會中
弟兄規勸的實行要循著三個步驟:最先是單獨一
人私下向犯了錯誤的弟兄規勸;如果,他不聽,
便再約兩、三個人去一同規勸;如果,仍不奏效
,那麼,便要採取第三個步驟,那便是向教會當
局檢舉他;如果,他連教會當局的警告都不接受
,那麼,他便被「看做外教人或稅務員」,換句
話說,就是「被開除教籍」。
教會在地上做的裁決,在天上也是有效的;聖瑪
竇援引耶穌的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
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
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舊約聖經也談到弟兄規勸的本分;本主日彌撒中
的讀經一取自厄則克耳先知書第三十三章第七到
九節,在這篇讀經中, 天主告訴厄則克耳先知
說,要立他為以色列人的警衛,他有警告人的本
分。
如果,他警告了惡人,惡人不聽,是惡人自取喪
亡;但是,如果,他不警戒惡人,惡人當然不免
喪亡, 天主更要追究責任,向他算賬。
讀經一厄三十三7~9這樣說:
上主這樣說:「人子,我也這樣立你做以色列家
族的警衛;你聽了我口中的話,應代我警告他們。
為此,當我告訴惡人說:『惡人,你必喪亡!』
你若不講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雖
因自己的罪惡喪亡,但是,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
的血債。
你若警告惡人叫他離開邪道,但是,他不肯歸正
,離開邪道,他必因自己的罪惡喪亡,你卻救了
自己」。
弟兄規勸,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本主日彌撒中的
讀經二,恰好講愛德是全部法律的成全,這篇讀
經取自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第十三章第八到十
節。
讀經二這樣說: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
;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
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
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在現代社會的條件下,要死板地推行像瑪竇福音
所描述的那樣的弟兄規勸是有困難的;面對一位
犯了錯誤的弟兄,一位基督信徒的反應應該是愛
德。
在沒有盡其可能使弟兄改過之前,就把他的過失
傳揚出去,這是違背愛德;但是,不接受做警衛
、來保護教會團體的權益,也同樣缺乏愛德。
總之,弟兄規勸不能與破壞別人的名譽、惡意報
復、或不求別人改過、只求挑剔別人是非的卑鄙
行為混為一談。
今日,教會內的龐大機構,不利於弟兄規勸公開
進行;但是,至少,我們各人要捫心自問,我們
是否對軟弱的弟兄盡好了我們應盡的愛德本分!
基督,我們讚美祢;亞孟。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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