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關心團體內的弟兄情誼
則三十三 7-9;羅十三 8-10;瑪十八 15-20
今天的禮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關於團體生活的教導,福音
中講的是,與犯了過錯的弟兄之間的關係;然後是,在祈
禱內的關係、因主耶穌的名同心合意祈禱的關係。
這是一個常新的題目;因為,團體生活常常出現團體成員
之間的緊張關係。
耶穌提出的問題,比較正確的說是,那位犯了過錯的弟兄
的問題。
說實在的,福音的內容不是很清楚;有些手抄本寫說:【
如果,你的兄弟犯了一個得罪你的過錯】;但是,其他手
抄本則任憑事情模糊不清,漏掉了【得罪你】這幾個字;
可是,經文可以變得較易了解。
如果,談到的過錯是得罪有關的人時:『如果,你的兄弟
犯了一個得罪你的過錯;去,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
他』。
所以,這是涉及一個被自己的兄弟、也就是被團體中另一
個成員深深傷害了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不同的態度 :
第一是、報復;找一個報復你兄弟的手段。
但是,這種態度被福音完全排除。
另一個可能的態度是,沉默不語,承受傷害卻不做任何反
應;這種態度也不是福音所建議的。
在一些場合中,這種態度或許合適;但是,一般來說並不
好,有時,甚至可能很糟糕。
因為,所受的傷害會在心裏發酵,產生反應;即使,意識
不到,也是非常負面的。
第一篇讀經告訴我們,在許多情況下是不允許沉默不語的
,是需要有勇氣講出來(則三十三 7-9)。
舊約另一章節吩咐道:『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
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負罪債』 ( 肋十九17 ) 。
耶穌也講了同樣的事,但是,加上了謹慎的要求;不要當
著眾人的面、責備你的兄弟:『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
候、規勸他』。
為了兄弟之愛、為了不讓你的兄弟在眾人前丟面子,需要
謹慎地尋找和解機會。
耶穌接著又說:『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
弟』。
這裏可以看出,矯正的目的,全然是有益的;不是要求彌
補,是要重新建立合一與互相了解的真正兄弟關係。
如此,你才會贏得你的兄弟;否則,你可能會失去你的弟
兄;因為,兩人之間會留下不和睦。
但是,耶穌也考慮到,你的兄弟不接受規勸、不承認自己
的過錯、不想重建兄弟關係的情況。
因此,祂規定另一種十分謹慎的處理方法:『如果,他不
聽你;你就另外帶上一個或兩個人同去,為叫任何事情憑
兩位或三位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這裏,我們可以欣賞到主的謹慎態度。
然而,一旦,我們被得罪,卻常常是不直接與得罪我們的
那個人講話,反而轉向別人,為控訴那個人,說他的壞話
,貶低他的名聲。
耶穌卻告訴我們,應該直接去跟得罪了我們的那個人講;
如果,他不聽,才在一個或兩個人面前講他;因為,他們
可以支持我們的和好企圖,幫助那弟兄明白他錯了,應該
放棄他那不好的態度。
唯有第二種嘗試也不成功時,耶穌才叫人求助於基督信徒
團體:『若是,他仍不聽從,就要告訴教會』。
現在,是期望在教會的壓力下,罪人承認有罪,放棄他頑
強的態度。
『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教人或稅吏
』;這是試圖和解的最後處理方式、一個十分憂傷的結局
。但是,這反應了客觀事實:已不存在任何兄弟關係,不
可能再與這個人打交道了。
從這一切,我們可以看出,耶穌關心團體內弟兄情誼。
多次,在我們的團體中出現緊張關係,有些人得罪別人;
有時,是無意的、或是正在發怒。
因此,我們經常需要尋找一個補救這種情況的方法;耶穌
邀請我們謹慎地、有耐心地、堅持不懈地去尋找補救之道
,直到失去最後的可能性。
主耶穌堅持和好的必要性;因為,我們現在在地上所做的
,在天上也會有效果:『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在地上所
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
天上也會被釋放』。
我們在地上做出的事,在天上會有迴響;因此,我們身負
重大的責任。
如果,我們好好地接受耶穌的話,將會因做了真正有最終
效果的事而高興;而且,我們會為自己實現了什麼切合實
際的事而快樂。
當談及祈禱時,耶穌說,獨自祈禱比團體祈禱的效果小:
『你們當中如果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祈禱,無論求
什麼事,我在天之 父必要成全他們』。
團體祈禱更有效;正是因為,它符合在天之 父的意願,
祂願祂的所有子女彼此相愛。當一些人聚在一起祈禱、向
天父求同一件事的時候,這個偉大的意願就能實現。
團體祈禱還有一個主耶穌基督特別臨在的大特恩:『那裏
有兩位或者三位弟兄因我的名聚集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
間』。
耶穌,不但以特殊方式臨在於聖體聖事內;而且,也臨在
於因信仰相聚在一起的友愛兄弟中。
因此,這裏談的,不僅僅是一種人性的和藹可親態度,也
是一種建基在深信主把祂的愛灌注在我們心中的態度。
祂將祂的愛灌注給我們,為的是我們能愛
天主,也能愛我們每位弟兄。
天主的聖意、整個救贖和道成肉身的聖意都是愛。
在第二篇讀經中,保祿告訴我們,愛近人,就是完滿地履
行法律。
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儘量不欠任何人的債,卻可以、並
應該欠互愛的債;這個債務將永遠不會付清。
保祿說:『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他並解釋所有跟人際關係有關的誡命,只有在彼此相愛時
才會完滿;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
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愛你的近人
如你自己】。
真的,愛,可以使我們避免一切被誡命視為惡的行為;甚
至,愛,會做的更多;因為,它催促我們去做有利於我們
近人的事。
愛,是法律的完滿實現;因為,它超越法律的要求。
保祿不知疲倦地宣講,基督徒的任務就是愛;如果,去愛
,就不必擔心誡命;因為,不知不覺地就遵守了。
事實上很清楚,一位真正充滿愛的人會完滿實現法律的。
這個方向對我們非常有益,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應該時
時放在眼前。
我們是為了愛被造的; 天主,是愛,祂造我們,是為了
使我們分享祂的愛。祂造我們,因為,祂愛我們,也因為
祂要我們同祂一起相愛;祂要我們愛祂,並且,同祂一起
愛其他人;這是生命最高的理想。
我們需要經常把它放在眼前,因為,這是基礎;在前進的
路上,我們所遇到的一切問題和困難,它都能替我們解決
。即便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藉著 天主的恩寵,總有愛
的可能。
耶穌在祂最悲慘的情況下愛了我們,現在,祂把祂愛的力
量通傳給了我們。
作者:阿爾貝.范諾怡 耶穌會樞機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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