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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一切


 


路加福音 十四 25~33


薛恩博樞機 著 丁穎達教授


 


默想:


我們能夠在同一時間又愛又恨嗎?


孝愛父母,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所囑咐我們的;疼愛妻兒,


不但出自人的本性,而且也是我們的信仰所教導的;敦愛


兄弟姊妹,會使得親情更融洽;彼此憎恨與爭執,絕對不


是   天主的旨意。


但是,耶穌卻說:倘若,我們打算跟隨祂,就必需「惱恨」


上述的親人──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


「惱恨」,鑿實是福音的原始用詞;有些現代聖經譯本避


重就輕地採用較為緩和的「忽視」一詞來替代,意在避免


過於刺激讀者的感官。


不過,既然「恨」字不容爭辯地出現在福音裡,就必定是


耶穌的真切表達;否則,聖史路加何必把它保留在福音當


中呢?


耶穌怎麼會像現今某些人一樣,公開宣揚仇恨呢?


那顯然不可能。


祂曾親口教導我們:「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惱恨你們的


人」〔路六27〕。


若是連仇人都要愛;那麼,我們更應該加倍地愛自己的家


人了。


耶穌在這裡試圖傳達甚麼訊息呢?


也許,這篇福音中的一小句相關說法能夠提供線索:我們


該「惱恨」自己的性命(直譯為「靈魂」)。


不過,乍聽起來,更玄了。


天主最大的誡命不是「愛人如己」嗎?


如果,我蔑視自己、無法容忍自己、甚至惱恨自己,我又


怎麼可能會去愛我的鄰人呢?


說到這裡,我們應該明白,耶穌採用令人咋舌的「恨」字


,並非旨在宣揚仇恨;是要撼醒我們。


沒錯,我們理應愛家;但是,不能過份到把家人神化、偶


像化。


天主的地位超越家庭,高於父母、配偶、子女,而且也高


於我自己。我不是終極標準,我家人的願望與興趣也不是


人間的最高價值。


我經常痛苦地感受到這個事實:一位年輕的男子或女子得


到明確的召叫,決定把   天主放在首位,去當神父或加入


修會;然而,他們的父母卻堅決反對,拚命施壓,不惜以


斷絕家庭關係相威脅,迫使子女放棄聖召──彷彿子女回


應聖召之時,即是大災禍降臨家庭之日。


其實,在夫妻之間,甚至在朋友之間,這種情況也無法避


免:一方選擇把   天主放在首位,導致另一方妒火中燒。


耶穌因而在此振臂疾呼:即使是最好的婚姻或友誼也不能


取代   天主,祂永遠應該在我們心中佔首位。


凡是愛   天主於萬有之上的人都會發現:


天主既不會與配偶、朋友爭寵,也不會有損於婚姻、友誼。


有時候,另一方需要歷經漫長的歲月,才會發現並且領悟


這個真理。


但是,對那想要跟隨耶穌的一方來說,期間的處境可能變


成沈重的十字架。


在我認識的人當中,有父母因為女兒進了修道院就斷絕親


子關係;有些夫妻因為他們所愛的另一方反對,所以,必


需為自己的信仰遭受許多痛苦;也許,那恰恰是耶穌為甚


麼採用非常刺耳的「恨」字的原因。


反省與行動:


1. 我是否真的愛耶穌在萬有之上,將耶穌放在我生命中的


   首要位置,其重要性更超過親人、甚至自己?


2. 我也瞭解並尊重我的親人、朋友,將耶穌放在他們生命


   中的首位,超過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嗎?


3. 我能體認因為我們都將耶穌放在生命的首位,使得彼此


   的親情和友誼更濃厚嗎?


禱文:


1. 請為福傳事工祈禱


   基督是我們生命終極的追求;祈求   上主恩賜每一位


   天主子民都能捨棄一切,跟隨基督,傳揚福音,更新人


   的生命,促進社會的進步。


2. 請為司法正義祈禱


   近日,一些司法判決不夠公正客觀,難以服眾;祈求


   上主恩賜每一位司法人員都能精準辦案,合理判決,彰


   顯正義。


3. 請為行為偏差的青少年祈禱


   接連逮捕了幾位少年槍手後,青少年犯罪的問題益形明


   顯;祈求   上主恩賜正在探索人生的青少年,能在父母


   、學校和社會完善的教育下,行走在正當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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