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棄一切
路加福音 十四 25~33
薛恩博樞機 著 丁穎達教授 譯
默想:
我們能夠在同一時間又愛又恨嗎?
孝愛父母,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所囑咐我們的;疼愛妻兒,
不但出自人的本性,而且也是我們的信仰所教導的;敦愛
兄弟姊妹,會使得親情更融洽;彼此憎恨與爭執,絕對不
是 天主的旨意。
但是,耶穌卻說:倘若,我們打算跟隨祂,就必需「惱恨」
上述的親人──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
「惱恨」,鑿實是福音的原始用詞;有些現代聖經譯本避
重就輕地採用較為緩和的「忽視」一詞來替代,意在避免
過於刺激讀者的感官。
不過,既然「恨」字不容爭辯地出現在福音裡,就必定是
耶穌的真切表達;否則,聖史路加何必把它保留在福音當
中呢?
耶穌怎麼會像現今某些人一樣,公開宣揚仇恨呢?
那顯然不可能。
祂曾親口教導我們:「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惱恨你們的
人」〔路六27〕。
若是連仇人都要愛;那麼,我們更應該加倍地愛自己的家
人了。
耶穌在這裡試圖傳達甚麼訊息呢?
也許,這篇福音中的一小句相關說法能夠提供線索:我們
該「惱恨」自己的性命(直譯為「靈魂」)。
不過,乍聽起來,更玄了。
天主最大的誡命不是「愛人如己」嗎?
如果,我蔑視自己、無法容忍自己、甚至惱恨自己,我又
怎麼可能會去愛我的鄰人呢?
說到這裡,我們應該明白,耶穌採用令人咋舌的「恨」字
,並非旨在宣揚仇恨;是要撼醒我們。
沒錯,我們理應愛家;但是,不能過份到把家人神化、偶
像化。
天主的地位超越家庭,高於父母、配偶、子女,而且也高
於我自己。我不是終極標準,我家人的願望與興趣也不是
人間的最高價值。
我經常痛苦地感受到這個事實:一位年輕的男子或女子得
到明確的召叫,決定把 天主放在首位,去當神父或加入
修會;然而,他們的父母卻堅決反對,拚命施壓,不惜以
斷絕家庭關係相威脅,迫使子女放棄聖召──彷彿子女回
應聖召之時,即是大災禍降臨家庭之日。
其實,在夫妻之間,甚至在朋友之間,這種情況也無法避
免:一方選擇把 天主放在首位,導致另一方妒火中燒。
耶穌因而在此振臂疾呼:即使是最好的婚姻或友誼也不能
取代 天主,祂永遠應該在我們心中佔首位。
凡是愛 天主於萬有之上的人都會發現:
天主既不會與配偶、朋友爭寵,也不會有損於婚姻、友誼。
有時候,另一方需要歷經漫長的歲月,才會發現並且領悟
這個真理。
但是,對那想要跟隨耶穌的一方來說,期間的處境可能變
成沈重的十字架。
在我認識的人當中,有父母因為女兒進了修道院就斷絕親
子關係;有些夫妻因為他們所愛的另一方反對,所以,必
需為自己的信仰遭受許多痛苦;也許,那恰恰是耶穌為甚
麼採用非常刺耳的「恨」字的原因。
反省與行動:
1. 我是否真的愛耶穌在萬有之上,將耶穌放在我生命中的
首要位置,其重要性更超過親人、甚至自己?
2. 我也瞭解並尊重我的親人、朋友,將耶穌放在他們生命
中的首位,超過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嗎?
3. 我能體認因為我們都將耶穌放在生命的首位,使得彼此
的親情和友誼更濃厚嗎?
禱文:
1. 請為福傳事工祈禱
基督是我們生命終極的追求;祈求 上主恩賜每一位
天主子民都能捨棄一切,跟隨基督,傳揚福音,更新人
的生命,促進社會的進步。
2. 請為司法正義祈禱
近日,一些司法判決不夠公正客觀,難以服眾;祈求
上主恩賜每一位司法人員都能精準辦案,合理判決,彰
顯正義。
3. 請為行為偏差的青少年祈禱
接連逮捕了幾位少年槍手後,青少年犯罪的問題益形明
顯;祈求 上主恩賜正在探索人生的青少年,能在父母
、學校和社會完善的教育下,行走在正當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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