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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還是不判斷?

 

做為為        天主教答案(Catholic Answer)的解答疑難的

人,我經常收到有關身邊親近的人做出不道德行為的查詢

電話;他們不確定應該採取甚麼行動去應付這種事情。

典型的例子是    :

已成年的女兒與男朋友同居、或兄弟姐妹宣稱自己是同性

戀者;致電者掙紮,應否容許他們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以

不道德的方式在家中生活?

應否讓他們過夜?

我該與子女說甚麼?

我怎樣以關愛的方式去處理這事情?

我拒絕他們以這種方式生活;那麼,我是否真心愛我身邊

的人?

往往,人們曾嘗試對這些情況採取一些行動;但是,當被

反駁為動輒指責別人,就會立即被擊潰;因為,聖經教導

我們不可論斷別人,應該只關顧自己的事情。

他們反被告知:「畢竟我不是在論斷你,你就不要論斷我

;讀讀聖經吧」。

這真是聖經的教導嗎?

當被問到,聖經那裏支持這樣的觀點?

那些說不應論斷的人通常會引述瑪竇福音中耶穌的話:「

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被判斷」。

大部份人會就此卻步,相信聖經清楚教導我們不可對其他

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論斷。

然而,當仔細研究有關經文和其他相關的經文後,就會對

主耶穌的教導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先看該段主耶穌話語的全文:

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用什麼來

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

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

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卻對自己眼中的大樑

竟不理會呢?

或者,你怎麼能對你的兄弟說:讓我把你眼中的木屑取出

來;可是,你眼中卻有一根大樑呢?

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才看得清楚,

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瑪七1~5)。

要是我們將這篇文章分開一句句來看,就清楚知道主耶穌

並非告訴門徒不可論斷他人的行為,是要他們活出正當的

人生;這樣,他們對別人的評斷便不會流於草率、魯莽,

而且,他們努力對鄰人的勸戒將更具說服力。

單獨看「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被判斷」這語句,可

詮釋為,人只要不論斷別人的行為,就可以免於甚至是

上主的審判。

然而,每個人都要被        上主審判;所以,這樣的理解不可

能是正確的。

因此,主耶穌繼續以正面的方法去澄清這句說話的意思;

「因為,你們用什麼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

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其實,

主耶穌是期望信徒去做出判斷,同時提醒他們自己也會被

其他人以相同的方式去判斷而已。

這令人聯想起主禱文中「求禰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

寬恕別人一樣」(瑪六12)。

有別於單純警告『神將會以我們對別人的態度來對待我們

』,這是在呼籲我們每個人應當盡力去仿效神的方式去對

待別人。

天主教教理中有解釋:「關鍵在於『從內心深處』,並在

生活層面上分享        天主的聖德、慈悲和愛。

唯獨聖神、『我們的生命』,能將耶穌基督所懷有的心情

轉化成為我們的心情」(CCC2842)

主耶穌在之後兩句繼續警告偽善者,「為甚麼看見你弟兄

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

,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偽善地論斷並不能夠有效勸戒;正如銀行大盜去勸諫小偷

,只會引來嘲笑。

主耶穌繼而解釋如何正確地做出評斷:「先從你眼中取出

大樑;然後,你才能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

。最後這句正是本文的重點,「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

,毫不含糊地表明正當的判斷是允許的。

聖經內,其他表面上批判、論斷別人行為的篇章都也可以

同樣方法去全面理解其意思;正當地評斷別人行為的概念

,在整部新約中都可以找到。

主耶穌告訴猶太人「不可按外表判斷,但要按照公義判斷

」(若七24)。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

,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他

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

兩位或三位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

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教人或稅吏」(瑪十八15~17

聖保祿同樣叮囑要正確地評論其他信徒:「審斷教外的人

,關我何事?

教內的人,豈不該由你們審斷嗎?

教外的人,自有        天主審斷他們。

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五12~13)。

還有,格前六     2~18你們不知道聖者[即基督徒]將要

審判世界嗎?

如果,世界要受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一些小事

嗎?

你們不知道我們連天使都要審判嗎?更何況日常生活的事

呢?……你們務要遠離邪淫。

舊約聖經亦表明相似的教導:「審判時,你們不要違背正

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

判你的同胞」(肋十九15)。

明顯有異於很多人意願想要相信的,聖經告誡我們要正確

地判斷別人的行為,教會也做相類似的教導,同時,亦如

主耶穌告誡信徒般告誡我們:(CCC 2477-2478)

要尊重別人的名譽;任何對別人的名譽造成無根據的損害

的態度和言語都是非法、都是有罪的行為。

妄斷,是沒有充分的根據,即使只在心裏肯定別人身上的

一個倫理過失。

誹謗,是沒有客觀上的適當理由,向不知道的人洩露別人

的缺點和過失。

誣蔑,是做出相反真理的肯定,來損害別人的名譽或引起

別人對他們的錯誤估計。

「凡是良好的基督信徒,都要抱寧願接受不願否決別人的

話的態度﹔如果,無法接受這人的話,要設法知道他說這

句話的意思﹔如果,他的意思是錯誤的,要用愛德來糾正

它﹔如果,還不足夠的話,要想盡所有適宜的辦法,給它

一個正確的解釋,然後,再接受它」。

為避免草率判斷,每個人都要小心地以與人為善的方式、

盡量闡釋鄰人的想法、說話及行為。(CCC 2477-2478)

綜合以上,論斷別人的行為與判斷其靈魂永恆的狀態有很

大分別,後者只屬於        神;主耶穌亦有提到這種判斷:

父不審判任何人,但是,祂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為叫

眾人尊敬子如同尊敬        父;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派遣

祂來的        父。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聽我的話、相信派遣我來者的,便

有永生,不受審判,而且已出死入生。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時候要到,而且現在就是,死者要

見        天主子的聲音;凡聽從的,就必生存。

就如        父是生命之源,照樣,祂也使子成為生命之源;並

且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因為,祂是人子。

你們不要驚奇這事;因為,時候要到,那時,凡在墳墓裏

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而且出來;行過善的,復活進入

生命;做過惡的,復活後受審判。

我由我自己什麼也不能做;        父怎樣告訴我,我就怎樣審

判;所以,我的審判是正義的,因為我不尋求我的旨意,

只尋求那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五2~30)。

在這樣背景下,主耶穌清楚談論過論斷作為非難還是永恆

的詛咒,而且這種論斷只屬於主耶穌。

因此,當面對自己所愛的人做出不道德行為時,我們怎樣

確定正確地評斷呢?

以主耶穌的話語,我們必需先開始除去自己眼中的大樑,

確保自己盡最大努力活出模範生活;同時亦必需努力建立

正確的良心,當我們遇上罪惡時就可憑著良心清楚判別。

最後,對於別人要為惡行做怎樣的承擔,我們不可以莽下

判斷。

做到以上要求,我們的勸戒就會完全符合原意地被理解為

愛的表現,希望幫助所愛的人以        上主欣喜的方式去生活

;只有這樣,我們的付出才可有效幫助去掉弟兄眼中醜惡

的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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