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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罪人造成基督的苦難


教會在其信仰的訓導及聖人的見証中,從未忘卻


「每個罪人確實是使神聖救主受苦受難的兇手和刑具」。


想到我們的罪觸犯基督本人,教會毫不猶豫地把耶穌苦難的最嚴重責任歸咎於基督徒;


然而,基督徒卻往往把此責任完全推給猶太人。


我們應把那些繼續再次失足犯罪的人視為犯了這種嚴重過失的人。因為,


是我們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


那些沉溺於邪惡的人,無疑地是「重新在心內釘    天主子在十字架上,並凌辱祂,


因為,祂在他們心中」。


我們該承認,在此情況下,我們的罪較諸猶太人的罪更嚴重;因為,保祿曾為他們做證說


:「如果,他們認識了,絕不至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格前二 8)。


反之,我們基督徒雖承認自己認識祂,但是,當我們以行為否認祂時,在某種程度上就是


在耶穌身上下毒手。


不是魔鬼釘耶穌在十字架上,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釘死祂;


而且,當你沈迷於惡習和罪惡時,你再次釘死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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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