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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死亡不能歸咎全體猶太人
福音所敘述的耶穌及其受審過程確有其歷史的複雜性,只有 天主才知道與此案有關的人
(猶達斯、公議會、比拉多)的個人罪咎。
縱使,受人操縱的群眾曾呼喊;宗徒在聖神降臨後勸人悔改時也做全面的指責;但是,
我們還不能把責任歸咎耶路撒冷的全部猶太人,因為,耶穌自己曾在十字架上寬恕了他們;
伯多祿效法了祂,承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以及他們首領的「無知」(宗三 17)。
我們更不能由民眾的呼聲:「祂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瑪二十七 25)
(它只是一種認可的格式),而在時空上把責任擴展至其他的猶太人身上:
教會很恰當地在梵二大公會議中宣布:「他們在基督受難時所犯的過錯,不應毫無
辨別地歸咎於當時生活的全體猶太人,也不可責怪今日的猶太人……不應將猶太人
視做被 天主遺棄或被詛咒的,就好像這事出自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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