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是種內在的改變 (路二十 27~38)
作者 蔣劍秋神父
否認復活的撤杜塞人中,有幾位前來問耶穌說:『師傅,
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又
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
曾有兄弟七人,第一位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
第二位及第三位都娶過她為妻,七個人都是如此;沒有留
下子嗣就死了。
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
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位的妻子﹖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那堪得來世,及
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甚至,他
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復活之子
,也就是 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
上主為亞巴郎的 天主、依撒格的 天主及雅各伯的
天主。衪,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 天主;所有的人為
衪都是生活的」。
有一則非洲故事說: 天主告訴最初的一對夫婦說,死亡
、復活有兩種,一種如月亮死 ( 缺 ) 了又活 ( 圓 );一種
如香蕉,熟了被人吃掉,但是,新芽又生出來。
問他們選那一種 ﹖
兩夫妻想了很久;若如月亮,將無子女,一生一世會孤獨
;不如像香蕉,讓子女把生命延續下去。
生命的延續,只是再生現象,不是復活。
耶穌曾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雅依洛的女兒及拉匝祿。
耶穌只給了他們現世的生命;三人後來又都死了。
很明顯地,【復活】,另有涵意。
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復活,是種改變;由必朽的身體變
為不朽的、由羞辱的身體變為榮耀的、由軟弱的身體變為
強健的、由血氣的身體變為靈性的 ( 格前十五37~44 );即
由物質的變為精神的。
這種改變始於現在,在耶穌內慢慢形成一個【新的我】,
【重生於 天主的我】 ( 參閱路十七21 )。
很多人以為,人的靈魂與肉身重新結合時 ( 復活 ) ,肉身
的一切缺陷都不再存在,瞎子看見、跛子行走、人人年輕
美麗。
耶穌只告訴我們,復活後的人,【如同】天使,【並非】
天使,不婚不嫁,不能再死。
復活 ( 重生 ) 的人,同基督的其他弟兄姊妹合組一個新的
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在那裏,人將面對面地享受
天主,彼此相認。
一切生物性的活動不再存在;詳細情況,尚不為人知。
我們知道的是, 天主是生命,並使人變成祂的子女。
同時, 天主是忠實的,絕不會准許祂的子女同祂分離。
復活,是種內在的改變;從可死的變成不可死的;改變的
基礎,是人同 天主之間的關係。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