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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是種內在的改變 (路二十 27~38)

 

作者  蔣劍秋神父

 

否認復活的撤杜塞人中,有幾位前來問耶穌說:『師傅,

 

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又

 

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

 

曾有兄弟七人,第一位娶了妻子,沒有子嗣就死了。

 

第二位及第三位都娶過她為妻,七個人都是如此;沒有留

 

下子嗣就死了。

 

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

 

那麼,在復活的時候,這婦人是他們那一位的妻子﹖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那堪得來世,及

 

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也不娶、也不嫁;甚至,他

 

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相似天使。他們既是復活之子

 

,也就是    天主之子。

 

至論死者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他稱

 

上主為亞巴郎的    天主、依撒格的    天主及雅各伯的

 

天主。衪,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    天主;所有的人為

 

衪都是生活的」。

 

 

 

 有一則非洲故事說:    天主告訴最初的一對夫婦說,死亡

 

、復活有兩種,一種如月亮死  (  缺  ) 了又活 ( 圓  );一種

 

如香蕉,熟了被人吃掉,但是,新芽又生出來。

 

問他們選那一種 ﹖

 

兩夫妻想了很久;若如月亮,將無子女,一生一世會孤獨

 

;不如像香蕉,讓子女把生命延續下去。

 

生命的延續,只是再生現象,不是復活。

 

耶穌曾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雅依洛的女兒及拉匝祿。

 

耶穌只給了他們現世的生命;三人後來又都死了。

 

很明顯地,【復活】,另有涵意。

 

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復活,是種改變;由必朽的身體變

 

為不朽的、由羞辱的身體變為榮耀的、由軟弱的身體變為

 

強健的、由血氣的身體變為靈性的 ( 格前十五37~44 );即

 

由物質的變為精神的。

 

這種改變始於現在,在耶穌內慢慢形成一個【新的我】,

 

【重生於    天主的我】 (  參閱路十七21 )。

 

很多人以為,人的靈魂與肉身重新結合時  ( 復活 ) ,肉身

 

的一切缺陷都不再存在,瞎子看見、跛子行走、人人年輕

 

美麗。

 

耶穌只告訴我們,復活後的人,【如同】天使,【並非】

 

天使,不婚不嫁,不能再死。

 

復活  ( 重生 ) 的人,同基督的其他弟兄姊妹合組一個新的

 

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在那裏,人將面對面地享受

 

天主,彼此相認。

 

一切生物性的活動不再存在;詳細情況,尚不為人知。

 

我們知道的是,    天主是生命,並使人變成祂的子女。

 

同時,    天主是忠實的,絕不會准許祂的子女同祂分離。

 

復活,是種內在的改變;從可死的變成不可死的;改變的

 

基礎,是人同    天主之間的關係。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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