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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十三世


教宗



教宗良十三世是教會社會訓導的創立人。他的社會訓導的核心,


可用下面這句話來概括︰行為好,固然重要;法律好,更重要﹗

舉一個例︰法國的皮埃爾神父,五十年代,在巴黎照顧沒有家舍


的人們。憑他當時自己口袋裡的那些錢,他可以租兩套公寓,讓


兩家人居住。但是,他不租房子,他開始在電台和報紙上推動一


個協助窮苦家庭的運動,他不斷繼續活動直到國會通過了一條法


律,使那些付不出租金的窮苦人家在冬季不致留在街頭流浪為


止。這樣,皮埃爾神父沒有救助兩家的人,幾千家的人卻獲得了


他的好處。

再舉一個例︰馬丁‧路德‧金,這位浸信會的牧師呼籲美國黑人公民走法律的路徑,他們要有計劃


地違犯那支持種族分離的法律。有人問他︰「你是牧師,你怎能叫人犯法?」他回答說︰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是法律的偽裝」。


他援引聖奧思定和聖托馬斯‧阿奎那來為他的立場做証。

良十三世的社會訓導也建基在托馬斯‧阿奎那的學說上。在他的《新事》通諭中,他不但援引


聖經,而且,特別援引托馬斯‧阿奎那。在這道通諭中他要求國家立定法律,準許成立工會,


推行社會保險和失業救濟等。

良十三世的社會訓導,到今天還是有效︰首先公正,然後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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