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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聖事


懺悔與和好的聖事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


「在逾越節那天晚上,主耶穌顯現給祂的宗徒,並對他們說:『領受聖神罷!


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若二十 22-23)。


在領洗後所犯的罪,是藉著稱為悔改、告解、懺悔或和好的聖事獲得赦免。


誰犯罪,就是有損  天主的榮耀及慈愛,也有損自己被召成為  天主子女的


尊嚴,以及教會靈性的福祉;每位基督徒都應是教會的活石。


以信德的眼光看,沒有比罪更嚴重的惡事;也沒有甚麼能比罪給罪人自己、


教會和全世界帶來更壞的後果。


人犯罪,失去與  天主的共融後,再與祂恢復共融,此種行動源於富於慈悲


天主的恩寵,祂關心人類的得救。人應為自己和他人祈求這分珍貴的恩賜。


回頭歸向  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含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


,並決意定改,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


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懺悔聖事,由懺悔者的三個行動以及司鐸的赦罪所構成。懺悔者的三個行動是


痛悔、告明或向司鐸明認罪過、立志做補贖並付諸實行。


懺悔(也稱痛悔)應發自信仰的動機;如果,這懺悔是源於愛  天主之情,我們


稱之為「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若是建基於其他動機之上,則稱之為


「不完美」的痛悔(下等痛悔)。


誰若願意與  天主及教會和好,就應在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後,向司鐸告明所有


記得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雖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是,教會仍非常鼓勵告明小罪。


聽告解者建議懺悔者做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


傷害,並恢復相稱於基督門徒身分的生活習慣。


只有從教會掌權者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罪人與  天主和好,並藉此重獲恩寵;


──與教會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


──至少赦免罪過帶來的部份暫罰;


──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


為與  天主及教會和好,個別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後赦罪,仍是唯一


、通常的方式。


藉著大赦,信徒能為自己和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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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