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是天職(谷十六 15~20)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對宗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
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語言;手拿毒蛇,甚
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絕不受害;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 天主的右邊。
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
耶穌升天之際,給門徒們的使命是:「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
福音」。
有人認為, 天主為了愛人,派遣其獨子降生成人,受苦、受難,死於十字架
,為人類做了補贖, 天主就可以使人信主而得救,不必要再勞師動眾去宣傳
福音;而且,傳福音的效果,看來也不理想。
天主透過人去救人,看來很矛盾;耶穌為救人,死而復活,付出了無限的代價
,看來也大業未成,還要靠祂的門徒去繼續努力,也令人不解,覺得好麻煩、
好複雜。
我們別忘了, 天主在按祂的肖像造人時,不但給人以生命,更賦予人絕對的
自由意志;所以,人,是自己言行的主人,對自己的言行負絕對的責任。
天主當然不願意強迫人,要他去做他不願意的事;但是,
天主給我們凖備了一切得救的方法與途徑;同時,也透過福音的傳播,讓人人
知道這一切,心甘情願地去接納,去走 天主為我們準備好的得救之道。
這便是為什麼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固然是 天主的恩惠,仍需甘願去接納,去生活其中;因此,需要有人去
傳福音。
談到傳福音,並不是門徒們的專利,而是所有受洗者的天職。
聖洗聖事本身使人成為 天主的義子、基督神國的子民,還賦予受洗人傳福音
的使命;就如同一位國民,有責任廣揚他國家的優良文化一樣。不同的是,我
們的祖宗只留下了文化遺產,未能同我們一起工作。
耶穌卻不然,「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換言之,是耶穌同我們一起
在傳福音,做祂未竟的救世大業。
宣傳福音,人人有責,因為,它是我們的天職。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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