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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是天職(谷十六 15~20)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對宗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


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的人必有這些奇蹟隨著他們:因我的名驅逐魔鬼;說新語言;手拿毒蛇,甚


或喝了什麼致死的毒物,也絕不受害;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癒。」


主耶穌給他們說了這些話以後,就被接升天,坐在    天主的右邊。


他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


 


耶穌升天之際,給門徒們的使命是:「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


福音」。


有人認為,    天主為了愛人,派遣其獨子降生成人,受苦、受難,死於十字架


,為人類做了補贖,    天主就可以使人信主而得救,不必要再勞師動眾去宣傳


福音;而且,傳福音的效果,看來也不理想。


天主透過人去救人,看來很矛盾;耶穌為救人,死而復活,付出了無限的代價


,看來也大業未成,還要靠祂的門徒去繼續努力,也令人不解,覺得好麻煩、


好複雜。


我們別忘了,    天主在按祂的肖像造人時,不但給人以生命,更賦予人絕對的


自由意志;所以,人,是自己言行的主人,對自己的言行負絕對的責任。


天主當然不願意強迫人,要他去做他不願意的事;但是,


天主給我們凖備了一切得救的方法與途徑;同時,也透過福音的傳播,讓人人


知道這一切,心甘情願地去接納,去走    天主為我們準備好的得救之道。


這便是為什麼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


信,固然是    天主的恩惠,仍需甘願去接納,去生活其中;因此,需要有人去


傳福音。


談到傳福音,並不是門徒們的專利,而是所有受洗者的天職。


聖洗聖事本身使人成為    天主的義子、基督神國的子民,還賦予受洗人傳福音


的使命;就如同一位國民,有責任廣揚他國家的優良文化一樣。不同的是,我


們的祖宗只留下了文化遺產,未能同我們一起工作。


耶穌卻不然,「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跡相隨」;換言之,是耶穌同我們一起


在傳福音,做祂未竟的救世大業。


宣傳福音,人人有責,因為,它是我們的天職。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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