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愛 天主,下愛眾人
聖瑪竇福音第二十一和二十二章記載,猶太宗教的領導對
耶穌的挑釁;他們指出一連串的問題來試探耶穌,引誘祂
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祢憑什麼權柄在聖殿裏講道?
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人死後,會不會復活?
發問的人雖然不懷善意,耶穌依然耐心回答;而且,諄諄
善誘,給我們留下寶貴的教訓。
本主日、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的彌撒福音便記載這樣的一問
一答;法學士試探耶穌的問題是:「法律上的誡命,那一
條最大?」
在今天的基督徒聽來,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似乎不應該
有任何不懷善意的試探作用;但是,在耶穌時代,事情不
是這樣。
那時,猶太經師把梅瑟的法律詳加分析,共計六百一十三
條,其中三百六十五條,是消極的誡命;二百四十八條,
是積極的誡命;這些誡命,他們又再分為輕、重、大、小
、最大和最小的。
以什麼標準來劃分,卻沒有規定;為此,他們常常爭論不
休。
法利塞人以為,不論耶穌如何回答,總不免得罪部份的聽
眾。但是,耶穌的答覆直截了當,而且,絲毫不容置疑;
它包括兩段:第一段、論愛 天主;出處是猶太虔誠信徒
每日兩次誦念的申命紀的話:「以色列!聽著!我們的
天主、 上主,是唯一的 天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
愛你的 天主、 上主。
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要牢記在心」(申六 5)。
第二段、論愛人;出處是舊約肋未紀:「不可存心懷恨你
的兄弟,應坦白勸誡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
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應愛人如己;我
是 天主」(肋十18)。
耶穌綜合以上兩段經文指出,愛 天主和愛人是兩條相似
的誡命;祂又說,全部聖經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本主日彌撒福音這樣記載: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
一起;其中有位法學士試探耶穌,問祂說:「師傅,法律
上的誡命,那一條最大?」
耶穌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 天主,這是
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二十二34 ~ 40)
這樣,我們從剛才所聽到耶穌回答法利塞人的話中,又可
以獲得一個寶貴的教訓,那就是,愛
天主與愛人相輔相承,不可偏廢。
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一,取自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到
二十六節,在這篇讀經中,慈母教會更表示了在她心目中
愛人的優先對象。
今天讀經一這樣說:
上主這樣說:「對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壓迫;因為,
你們也曾僑居埃及。
對孤兒、寡婦,不要傷害;如果,你們傷害了他們中任何
一位,他向我呼求,我必俯聽,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
。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
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位子民、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你
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利息。
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日落以前,應該還給他;
因為,這是他唯一能蓋身的外衣,沒有外衣,他怎能睡覺
呢?他若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出
二十二20 ~ 26)。
在今天,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貪圖個人享受,能不苛待
、也不壓迫外僑,不欺侮,卻救濟寡婦、孤兒,關心那被
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人,這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今天彌撒中的福音和讀經一的教訓,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
對症良藥,我們要十分珍惜它,盡力實行它。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上愛 天主,下愛眾人,這是耶穌
在今天彌撒福音裏所講的道理;這道理的出處在舊約聖經
裏,原是猶太宗教的基本誡命。
在耶穌時代,舊約聖經一般被稱為【法律】和【先知】;
法律,就是【梅瑟五書】;【先知】則指所有其他的舊約
經書。
耶穌也采用這個名稱,祂認為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兩條
誡命:第一條是、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
天主;第二條是、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
耶穌說,這兩條誡命相似,我們應當同樣遵守。
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相當於我國孔子所說的愛人
如己;但是,在猶太宗教裏,【近人】一詞,包含一種特
別的意義;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來發揮這種意義。
祂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了耶里哥,遭遇了強
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
,走了。
正巧,有一位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
走過去。
又有一位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裏,看了看,也從旁
邊走過去。
但是,有位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兒,一看見,就動了憐憫
的心;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扎好了,又扶
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小心照料他。
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 !
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
講完比喻後,耶穌詢問祂的聽眾說:你以為,這三個人中
,誰是那遭遇強盜的近人呢?
當然,是那位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換句話說,在猶太宗教裏,【近人】一詞,不但指本國同
胞、同一宗教的信友和親戚朋友;而且,也指連仇人都包
括在內的所有的人,特別是那些被大家忽略了、無人照顧
的可憐人。
本主日彌撒中的第一篇讀經重申同一的解釋;讀經一上說
:對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壓迫;因為,你們也曾僑居
埃及。
對孤兒、寡婦,不要傷害;如果,你們傷害了他們中任何
一位,他向我呼求,我必俯聽,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
。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
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位子民、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你
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利息。
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日落以前,應該還給他;
因為,這是他唯一能蓋身的外衣,沒有外衣,他怎能睡覺
呢?
他若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主內的兄弟、姊妹們,今天,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貪圖
個人享受;有多少人真的知道,不苛待外僑、也不壓迫外
僑?有多少人真的知道,不欺侮寡婦孤兒,卻救濟他們?
有多少人真的知道,關心那些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
人?這樣的人恐怕不多吧 ? 恐怕很難碰到吧 ?
本主日彌撒禮儀的訊息強調,對那些被大家忽略了、無人
照顧的可憐人的特別關心;這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對症良
藥,我們要十分珍惜這個教導,並盡力遵行。
基督,我們讚美你!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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