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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非常振奮的誡命

 

出二十二 20-26;得前一 5c-10;瑪二十二 34-40

 

 

本主日的福音雖然短,意義卻非常深刻;所談的是,

 

天主的誡命中那一條最大的問題。

 

為福音鋪路的第一篇讀經取自梅瑟法律中的一段;第二篇

 

讀經雖然和福音沒有直接的關聯,卻讓人看到保祿如何履

 

行    天主的兩條愛的誡命。

 

福音作者瑪竇告訴我們,當法利塞人知道耶穌回答撒杜塞

 

人的話令他們啞口無言後,便圍聚到耶穌身旁,想要考驗

 

祂。撒杜塞人來詢問耶穌;因為,他們反對人將來要復活

 

。耶穌給了他們一個有力的回答,令他們閉口無言;現在

 

,法利塞人也來考驗耶穌,想在這方面勝過撒杜塞人。

 

其中一位法學士問耶穌:「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

 

的?」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在梅瑟的法律中共有六一三

 

規則和禁令,如何區分那一條誡命最大呢?

 

針對這個論題,可以做無知、無休的辯論。

 

但是,耶穌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

 

愛    上主、你的    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

 

隨後,祂又補充了法學士所沒有問到的事,祂說:「第二

 

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愛你自己」。

 

說完,又以極權威的語氣結論說:「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

 

這兩條誡命」。

 

耶穌的回答出人意料;因為,大家都認為,在眾多的規則

 

禁令中,最重要的是十誡。

 

梅瑟在申命紀中解釋說,十誡,是    天主自己所頒佈、受

 

全體人民聽從的十條誡命。

 

只有這些誡命是由    天主自己宣佈;其他的誡命和禁令是

 

梅瑟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直接來自    天主。

 

因此,根據邏輯,耶穌在回答法學士時,應該選擇十誡中

 

一誡,特別是選擇第一誡;因為,第一誡非常重要,它

 

禁止人朝拜其他的神明。

 

可是,耶穌沒有選十誡中的任何一誡,卻是以另外的誡命

 

回答;祂引用了申命紀中另一段闡明愛的誡命的話以及

 

肋未紀中的話說出了第二個愛的誡命;祂說,第二條誡命

 

與第一條相似:「愛    天主、你的    天主……愛你的近人

 

」。我們如何解釋耶穌的這個選擇呢?

 

我們試試,先瞭解耶穌的動機。

 

十誡,非常重要,主要是一些禁令,是負面的誡命。

 

十誡,非常重要;因為,它規定了一些條件,不遵守這些

 

件,便不能與    天主建立良好的關係。

 

誰若想使自己的生活符合    天主的旨意,就必需遵守十誡

 

;否則,他便不能與    天主一致,便冒犯了

 

天主、走上墮落的路。

 

不過,十誡的所有的條件,不論在與    天主的關係上或是

 

與人的關係上,除了兩條外都是負面的。

 

在與    天主的關係上,唯一正面的條件是:應記住安息日

 

、守為聖日(出二十  8)。

 

如果,我們看看這條誡命的內涵,便會發現,為遵守這個

 

誡命所訂的規則也是負面的。

 

根據梅瑟法律,將安息日守為聖日是什麼意思?

 

是說,在那一天,甚麼也不做:「你自己,連你的兒女、

 

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的外方人,都不可以做

 

任何工作」(出二十10);因此,這個誡命也是負面的。

 

在另一部份中,有一條誡命是真正的正面誡命:「應孝敬

 

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    上主、你的    天主賜予

 

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二十12)。

 

這條誡命非常重要;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如果

 

,家庭不團結,社會便會瓦解。

 

過,這條誡命的範圍也非常狹隘,所規定的只是與兩個

 

人的關係;至於對其他人的態度,則沒有做任何指示。

 

耶穌既不要負面的誡命,也不要不全面的誡命;祂願意為

 

人提供一個充滿活力、正面的、普世性的理想。

 

十誡,沒有真正地表現出這個理想;因為,其中的誡命都

 

是禁令。

 

當然,遵守十誡,已經很好;但是,它不能使人的生活振

 

發;能夠振發人的生活的唯有愛。因此,耶穌選擇了兩條

 

愛的誡命:「愛    上主、你的    天主…愛近人如你自己」

 

這兩條誡命是正面的、使人非常振發的誡命;因為,這兩

 

條誡命的理想非常的高。

 

第一條是:「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

 

上主、你的    天主」。

 

誰敢說,自己已經真正達到這個理想?

 

我們常是在這個理想的要求之下;因此,我們要不斷努力

 

、不斷進步,至少,能夠更接近這個完美而且沒有局限的

 

、極其美妙的愛的理想。

 

第二條是:「愛近人如愛你自己」。

 

誰能說,自己做到了愛近人如愛自己?

 

我們生下來便愛自己,這種愛,在我們的心理上已經根深

 

柢固;實際上,我們為別人所做的,遠比為自己做的少得

 

多。

 

此外,耶穌在另一個場合更擴大了愛近人這條誡命;祂說

 

:「這是我的誡命:你們應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樣」(若十五12)。

 

這是說,我們應該愛近人更甚於自己的生命;因為,耶穌

 

便是這樣愛了我們,祂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了我們。

 

耶穌向我們建議的理想非常美好,符合我們內心深切渴

 

;事實上,    天主創造我們,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天主是愛,祂創造我們,為了讓我們參與祂的愛;祂為了

 

愛我們,也為了要我們愛祂,並和祂一起愛所有其他的人

 

;這是人的最高理想境界。

 

要達到這個境界,就一定需要    天主的恩寵、需要來自

 

天主的愛的能力。

 

耶穌將祂的心賜予我們,好教我們像祂一樣地愛

 

天父、像祂一樣地愛我們的近人。

 

耶穌把自己獻給我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

 

我們藉著聖體聖事、接納耶穌的聖體和聖血進入我們內,

 

那是祂付出最大的愛的時刻,是祂為拯救我們,將自己奉

 

獻給    天父的時刻,是祂獻出自己的體和血、做為我們的

 

精神食糧和飲料的時刻;祂就這樣使我們有了愛的生命。

 

這個啟示在舊約中已經存在,它包含了愛    天主和愛人。

 

耶穌的誡命,並不是新的誡命;新穎的地方,在於祂解釋

 

這誡命的方式。

 

第一篇讀經讓我們看到,舊約如何強調愛近人;舊約非常

 

關注社會關係的和諧。

 

出谷紀這樣說:「對外僑,不要苛待和壓迫;因為,你們

 

在埃及也曾僑居過」。

 

「對任何寡婦和孤兒,不可苛待」;    天主做了他們生活

 

的保障人。「若是苛待了一位,他若向我呼求,必要發怒

 

,用刀殺死你們」。

 

舊約在有關社會關係方面說得非常詳細,比如抵押的物品

 

就是一個例子;借錢給人,不可像放債的人:「如果,你

 

借錢給我的一位百姓、即你中間的一位窮人,你對他不可

 

像放債的人向他索取利息」。

 

那時的人,常常用外氅做借錢的抵押;因為,白天不需要

 

外氅,夜裏才需要用它來做被子禦寒。

 

梅瑟的法律關注窮人的這個情況,因此說,必需在日落前

 

將外氅歸還借錢的人;因為,窮人在夜間需要用來當被子

 

,不還給他,便是殘忍。

 

天主也做窮人的保障:「他若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

 

,我是仁慈的」。

 

因此,在舊約中,已經明確地指示了應該關注近人的所有

 

需要,並要慷慨地為他們服務。

 

不過,耶穌為我們指出的道路,是一條更加慷慨的、愛的

 

道路。

 

在第二篇讀經中,我們看到保祿如何實踐這兩個愛的誡命

 

;他寫信給剛皈依不久的得撒洛尼人,字裏行間流露出他

 

對    天主的全心的愛。

 

他這樣說:「你們成了效法我們和效法主的人…主的聖道

 

由你們那裏聲聞……你們離開偶像,皈依了

 

天主,為事奉永生的真    天主」;保祿的這番話,流露出

 

他對    天主的滿心熱愛。

 

另一方面,保祿宗徒也表達了他對得撒洛尼信友的愛。

 

他認識他們的時間還很短;但是,他們已經深深地進入他

 

的心中。他非常慎重地表達他對他們的愛;首先,他稱讚

 

他們說:「你們成了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者的模範」。

 

得撒洛尼人心胸開闊,『他們雖然在許多苦難中,卻懷著

 

聖神的喜樂、接受了聖道』。

 

保祿這番讚賞他們的話,充分流露出他的愛和傳教的心火

 

;因為,稱讚一個人,對他堅毅的行動也是個很大的鼓勵

 

。我們在強調別人的優點和他們的善行時,要特別小心;

 

這便顯出我們對別人的愛是多麼的慎重、多麼的美好、多

 

麼的有益。這是認可別人所行的善事;這樣,大家便能夠

 

一同在愛    天主和愛弟兄的愛中成長。

 

「愛    上主、你的    天主」,「愛你的近人」,「你們要

 

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這個理想最為重要,我們

 

要不斷追求。

 

我們所有的目標、所有的行動,都應該以這理想為方向;

 

這樣,我們才能與基督不斷地在祂與    天父和弟兄的關係

 

中更加緊密地結合。

 

                       作者:阿爾貝.范諾怡耶穌會樞機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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