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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別教會都是「至公的」
「基督的教會真正臨在各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些團體與他們的牧人結合一起
,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在這些教會團體中,信徒由基督福音的宣講而匯集,並舉行
主的聖餐奧跡……這些團體,無論如何渺小貧窮,或散處窮鄉僻壤,基督都親臨其中,因
祂的德能而組成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所謂個別教會,即教區,是指一個基督信徒的團體,在信仰和聖事上跟繼承宗徒的該教區
主教團結共融。這些個別教會是「普世教會的縮影」;「唯一的公教會就在它們中間,並
由它們集合而成」。
個別教會由於跟她們中的一個教會,即「在愛德中主持」的羅馬教會共融,就成為完全至
公的。 「羅馬教會由於她的神聖首席權, 每個教會, 即每個地方的信徒都要以她馬首是瞻」
。「因為,自從降生的聖言下降到我們這裡後,散佈在各地的所有基督教會,都把這在羅馬
的偉大教會視為唯一的根基,因為,根據救主的許諾,地獄的門絕不能戰勝她」。
「可是,我們必須留意,不要以為普世教會是個別教會的總和或聯邦。教會基於其
召喚及使命是普世的,但當她扎根於不同文化、社會和民族時,便在世界各地以許多
不同的方式和面貌出現。」
地方教會彼此協調的各種豐富的教會紀律、禮儀傳統、神學及靈修遺產等,
「更清楚地顯示了一個完整教會的至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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