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黑暗而入光明 (若三 14~21)


作者    蔣劍秋神父


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裏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使凡信的人,在衪內


得永生。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衪的人不致喪亡,


反而獲得永生。因為,    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


藉著衪而獲救。


那信從衪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


天主獨生子的名字。


審判就在於此: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


為是邪惡的。


的確,凡做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


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    天主內完成的。


 


人的天性都喜歡光明,討厭黑暗;陰雨天總比不上晴朗天那樣令人喜歡。


在黑暗、無光的地方行走,總沒有在有光、有亮的地方行走方便。


小孩最怕黑暗,成人也不喜歡黑暗。


在待人處世方面,做了一件好事,心情覺得好開朗,像似晴空萬里,好不舒


服。要是做了一件壞事,會覺得有說不出的窩囊,心情緊張,蠻不是味道。


人的良知,是天生的天秤,好壞立刻知曉。


同時,做好、做壞都會為人所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俗語說  :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


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路十二 2 );因此,不少私下做壞事的人,良心發


現了,會逼著他們自己去自首。


那些做壞事沒有去自首的,有的不是不願意自首,是怕自首,會丟面子,無


地自容;有的是固執,壞就壞到底。


心裏好受嗎 ? 不見得;只會愈陷愈深,越走越黑,最後,被黑暗完全吞沒。


審判就在於此 : 光明來到世界上,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


的行為是邪惡的。


也許,有人說 : 「我不像其他人,勒索、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周兩


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 路十八 11 )。


但是,別忘了,聖經上說,義人一天也會跌倒七次 ( 箴二十四 16 )。


人非聖賢,焉能無過;為我們來說,更是大過不犯,小過不斷;我們經常在


黑暗與光明中滾進滾出。怕黑暗,又捨不得離開黑暗;愛光明,又無勇氣和


恆心在光明中生活;顯得好矛盾 !


原因很簡單,我們希望腳踏兩隻船,過一種不求進步的生活。


耶穌說  : 『凡做惡的,都憎惡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履行真理的,


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    天主內完成的』。


不在    天主內完成的行為,絕不是好行為,在    天主前將毫無價值。


出黑暗而入光明,正是今天耶穌給我們的訓示;耶穌是人的光,『光在黑暗


中照耀,黑暗絕不能勝過他』  ( 若一 4 ~ 5 )。


讓我們全心仰賴耶穌,加上自己的努力,我們都會邁向永遠的光明。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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