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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要饒人


人不講理,是缺點;人硬要講理,卻是盲點;理直氣和比理直氣壯,更能說服


、改變他人。

一位高僧受邀參加素宴;席間發現,在滿桌精致的素食中,有一盤菜裡竟然有

一塊豬肉;高僧的弟子故意用筷子把肉翻出來,打算讓主人看到。

沒想到,高僧卻立刻用自己的筷子把肉掩蓋起來。

一會兒,弟子又把豬肉翻出來;高僧再度把肉遮蓋起來,並在徒弟的耳畔輕聲

說  : 『如果,你再把肉翻出來,我就把它吃掉!』

徒弟聽到後,再也不敢把肉翻出來。

宴會過後,高僧辭別了主人。

歸途中,徒弟不解地問  : 『師傅,剛才,那廚子明明知道我們不吃葷的,為什

把豬肉放到素菜中?徒弟只是要讓主人知道這事,處罰他』。

高僧說:『每個人都會犯錯誤;無論是有心、還是無心。

如果,讓主人看到了菜中的豬肉;盛怒之下,他很有可能當眾處罰廚師,甚至

,會把廚師辭退;這都不是我願意看見的』。

待人、處事,固然要【得理】;但是,絕對不可以『不饒人』。

留一點餘地,給得罪你的人,不但,不會吃虧;反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厚德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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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