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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

 

瑪五     17~19

 

那時候,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

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

是為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

也絕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

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是,誰

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

的」。

 

聖言反省

 

在經師和法利塞人眼中,耶穌違反安息日、不遵

守取潔禮、同罪人交往,無疑都觸犯了梅瑟法律

;因此,祂被懷疑企圖廢除法律和先知就不足為

奇了。

事實上,耶穌治癒病人、召叫罪人、服務弱小,

件件都符合梅瑟法律的精神;正如祂對經師所說

的那樣,所有法律的目的都必須歸結於這最大的

誡命:「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並愛人如己」(

谷十二28~34)。

因此,耶穌教導門徒們,當社會和宗教的法律與

此誡命產生衝突時,應讓路給「最大的」。

祂始終秉承這樣的原則,即使被懷疑、被責難也

放棄,直到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對法律最圓滿的

詮釋。

做為基督徒,我們也當有這樣的理念和實踐。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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