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的要求 (瑪五 17~37)
作者 蔣劍秋神父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
廢除,而是為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劃也絕不會
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
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
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
,你們絕進不了天國。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 ! 』
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
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
「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們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
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
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
物。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
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絕不能從那裏出
來。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 』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
姦淫了她。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
,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
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
我卻對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
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
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
上主償還你的誓願!』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
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不可指耶
路撒冷,因為,它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
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
便是出於邪惡。
經常聽到有人說 : 『我既不殺人、不搶人、也不做傷天害
理的事』;言外之意,我是個相當正常、相當好的人。
不殺人、不放火、不搶劫、不做壞事,這是做人最基本的
條件。如果,不能達到這基本的做人要求;實質上,根本
已經不是人。
人,除了做人基本條件外,必需【更】上層樓,使自己
【更】好、【更】完美、【更】有修養、【更】像個人。
【十誡】,只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比較消極;在今天的福
音裏,耶穌要求我們,應該比其他人【更】有義德,表現
得【更】優秀;因為,我們是祂的追隨者。
所以,耶穌說 : 『不但不可殺人,也不可向他人發怒』。
『不但不可姦淫,也不可有邪念』。
『不但不可發誓,根本就不該發誓』。
『不但不可撒謊,也不可存有欺騙之心』。
積極點說,對人要有愛心;不但不害人,【更】要
去愛人。
愛人的起碼要求是【關懷】;沒有關懷,就談不上
愛。
讓我們各自努力,更上層樓。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