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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要求 (瑪五 17~37)

 

作者  蔣劍秋神父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

 

廢除,而是為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劃也絕不會

 

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

 

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

 

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

 

,你們絕進不了天國。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 !

 

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

 

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

 

「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們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

 

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

 

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

 

物。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

 

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絕不能從那裏出

 

來。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

 

姦淫了她。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

 

,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

 

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

 

我卻對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

 

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

 

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

 

上主償還你的誓願!』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

 

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不可指耶

 

路撒冷,因為,它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

 

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

 

便是出於邪惡。

 

 

 

經常聽到有人說  : 『我既不殺人、不搶人、也不做傷天害

 

理的事』;言外之意,我是個相當正常、相當好的人。

 

不殺人、不放火、不搶劫、不做壞事,這是做人最基本的

 

條件。如果,不能達到這基本的做人要求;實質上,根本

 

已經不是人。

 

人,除了做人基本條件外,必需【更】上層樓,使自己

 

【更】好、【更】完美、【更】有修養、【更】像個人。

 

【十誡】,只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比較消極;在今天的福

 

音裏,耶穌要求我們,應該比其他人【更】有義德,表現

 

得【更】優秀;因為,我們是祂的追隨者。

 

所以,耶穌說  : 『不但不可殺人,也不可向他人發怒』。

 

『不但不可姦淫,也不可有邪念』。

 

『不但不可發誓,根本就不該發誓』。

 

『不但不可撒謊,也不可存有欺騙之心』。

 

積極點說,對人要有愛心;不但不害人,【更】要

 

去愛人。

 

愛人的起碼要求是【關懷】;沒有關懷,就談不上

 

愛。

 

讓我們各自努力,更上層樓。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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