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義德
主内的兄弟姐妹:
繼上個主日鹽与光的生命言論,现在,耶稣接着向門徒们
講述基督徒的義德。
满全这義德,要求的是全善和全真;光是善还不够,光是
真也还不够:「你们一向聽说过…,我却对你们说…」
(瑪五21-22,27-28,31-32,33-34,38-39,43-44);
「你们的話該當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餘
的,便是出於邪惡」(瑪五37)。
耶稣一反温柔、善解人意的常態,正因为祂对門徒爱之深
,责之切。
「责」,在此应该理解为嚴厲要求,不是斥责痛骂。
耶稣要求門徒们超越梅瑟法律條文的局限,活出法律使人
自由的精神;耶稣要求門徒们是成全的,「如同
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瑪五48)。
耶稣的要求,其實,更是一项邀请,勉勵門徒们要不断地
追求完善的品德,在自己的信仰生活中常做反省,悔过自
新,日新又新。
為猶太人来说,梅瑟法律,就是《梅瑟五書》中的教训、
诫命和规则。
梅瑟法律總共有六一三條;三六五條是禁令、二四八條是
特殊要求。
问题是,如何才能最完善地遵守这些法律呢?
有两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認為,必需努力符合一切法律的要求,并小心
谨慎地遠離一切被禁止的行为。
这就是耶稣时代、虔诚有信仰的人的生活方式,以守法来
衡量信仰生活的素质。
这种法律观,却也使人趨向法律主義,受困於法律的條文
当中。
第二种观点是,接受梅瑟法律,是一種聆聽
天主说话的管道,相信 天主藉着法律指示人由衷地歸向
祂。
这两种观点并不相互抵觸;若願意的话,只能说它们是法
律的两個端点。
在某些时候,人们可能会比較倾向一個端点;在另一些时
候,人们可能会更接近另一個端点。其實,這是宗教信仰
生活動態發展的一面,是信仰生活豐富多姿的一面。
耶稣接受理解法律的这两個端点;因此,祂说:「我来,
不是为廢除法律或先知;而是为成全」(瑪五17)。
耶稣「不廢除」第一种法律观,意思是,祂不逐一地取消
法律对人的约束力。
耶稣承認,虔诚守法是合理的、正当的。
然而,耶稣立刻證實,祂来,是「为成全」法律;这是第
二种法律观。
法律,是人藉以聆聽 天主说话、親近 天主的管道。
这种遵守法律的態度就是满全法律,使法律完成它的功效
;不僅僅恪守一套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憂心忡忡、提
心吊膽。
耶稣接着更進一步地解释说:「誰若廢除这些诫命中最小
的一條,也这样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将稱為最小的;誰
若實行,也这样教訓人,这人在天國裏将稱為大的」(瑪
五19)。
「天國」,在此应该理解为现世的天国,也就是信徒们正
在努力以 天主的法律生活的国度,是目前信仰生活的领
域;还不是末世的天国。
因为,既然進得了天上的天国,我们又何必再去操心稱为
大、或稱為小的问题呢?
其實,耶稣接下来的教訓都是關於现世的生活之道,教導
我们在现世中成为「大」的人,處在宽大的環境、有救恩
的環境。
在信仰生活的领域中,我们可以跟随以上任何一种法律观
守法;若以第一种法律观守法,视法律为一种負擔和重軛
,一套必需恪守的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提心吊膽、畏
首畏尾,我们就会成为「小」的人,也就是成为小心眼、
心胸狭窄、毫無喜樂之情、毫無自由的人;我们将無法藉
由遵守法律而成长、壮大。
耶稣教導門徒不要抨擊第一种法律观;但是,要更趨向第
二种法律观。祂指出六個實際的生活例子,教導我们如何
才能完善地以第二种法律观守法。
这個主日,我们先看看福音中所列出的四個例子;下個主
日,我们再看看關於報復和爱仇人的另外两個例子(瑪五
38-39,43-44)。
第一個例子(瑪五 21 - 26)是法律上「不可殺人」的禁令
(出廿13;申五17),誰若殺了人就应受裁判(瑪五21)
。这禁令很重要,目的是为保護生命。
耶稣在这條禁令上再加上:「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
受裁判;誰若说自己的弟兄是『傻子』,就要受議會的制
裁;谁若说『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五22)。
那麼,耶稣是在增加法律條文,加重法律的负担吗?
不是的;耶稣倡導的是兄弟友爱,要我们尊重彼此间的差
異;这点非常重要。
以不尊重的態度指责他人与我们的不同点,或者因为自己
不認同他们的某些观点和做法、指责他人,尤其,自己的
兄弟,将会導致所有人都無法安寧;因此,必需受到最嚴
厲的處罰、火獄的罰。
第二個例子(瑪五 27 - 30)是法律上「不可姦淫」的禁令
(出廿14;申五18)。
耶稣强调这禁令的基礎原则,不只是叫人避免身体上的姦
淫,更注重人的心靈態度,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淫
慾。
为说明这條禁令的嚴重性,为教人不致於陷入诱惑,耶稣
还指出,寧可失去右眼、或右手,也别跌倒、犯罪。
總之,就是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
第三個例子(瑪五 31 - 32)是「休妻」的法律程序(申廿
四 1 - 4)。按照梅瑟法律,寫休書、交在妻子手中就可以
休掉她;妻子则必需正式地接受这份休書,好使她可以在
法律上受到保護,重獲自由身。
但是,这個程序绝不可被滥用;例如,在没有正当合理的
理由下休妻;例如,只为了想另娶别的女人为妻。
在梅瑟法律上,只有当妻子犯姦淫後,才能寫休書休妻。
其實,当妻子犯了姦淫後,她与丈夫的夫妻關係根本就不
再存在;即使如此,丈夫仍必需寫休書给她;否则,在法
律上,她就不能再嫁。
若没有得到休書,还再嫁,她就再犯姦淫,完全失去尊嚴
和社会地位。
耶稣强调,若已正式合法地成了夫妻,就不可再休妻。
耶稣教導門徒们,在夫妻的關係上,要始终对自己和对配
偶誠實;不誠實的人無法妥善地遵守法律。
第四個例子(瑪五 33 - 37)是法律上「不可發虚誓」的禁
令(肋十九12;申廿三22)。
耶稣指出,發誓後,得负起很大且沉重的责任;發了誓後
,人就受到约束,生活就变得狭窄。
若發虚誓、指控他人;雖然,他人也得接受,因为,發誓
,確實有其嚴肅性;但是,他自己却得负起更大的重担,
是一种很難、很難償還的罪债。
因此,更輕鬆自由、更寬闊的生活,就是誠實、正直地生
活:是,就说是。
真誠、由衷地遵守 天主的法律,我们就能聆聽
天主、歸向 天主;同时,也能好好待己、待人,是,就
说是。
这也是保禄在主日的第二篇讀經中对我们講的智慧,不屬
於这世界的智慧,而是「 天主为爱祂的人所準備的,是
眼所未见、耳所未闻、心所未想到的智慧」(格前二 9)
这智慧同时是自由和得救的智慧,也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中
所尋求的智慧。这智慧告诉我们,敬畏 上主和遵守
天主的诫命,行善和好好待己、待人,其實,不僅僅为了
得救,是为了表现出我们確實是得救了的人,我们是基督
的門徒。
讓我们祈求 天主赐给我们谨守法律的智慧和恩寵;阿们
。 ~张德福神父~ 摘自 梵蒂岡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