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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義德

 

 

主内的兄弟姐妹:

 

繼上個主日鹽与光的生命言論,现在,耶稣接着向門徒们

 

講述基督徒的義德。

 

满全这義德,要求的是全善和全真;光是善还不够,光是

 

真也还不够:「你们一向聽说过…,我却对你们说…」

 

(瑪五21-2227-2831-3233-3438-3943-44);

 

「你们的話該當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餘

 

的,便是出於邪惡」(瑪五37)。

 

耶稣一反温柔、善解人意的常態,正因为祂对門徒爱之

 

,责之切。

 

「责」,在此应该理解为嚴厲要求,不是斥责痛骂。

 

耶稣要求門徒们超越梅瑟法律條文的局限,活出法律使人

 

自由的精神;耶稣要求門徒们是成全的,「如同

 

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瑪五48)。

 

耶稣的要求,其實,更是一项邀请,勉勵門徒们要不断地

 

追求完善的品德,在自己的信仰生活中常做反省,悔过自

 

新,日新又新。

 

為猶太人来说,梅瑟法律,就是《梅瑟五書》中的教训、

 

诫命和规则。

 

梅瑟法律總共有六一三條;三六五條是禁令、二四八條

 

特殊要求。

 

问题是,如何才能最完善地遵守这些法律呢?

 

有两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認為,必需努力符合一切法律的要求,并小心

 

谨慎地遠離一切被禁止的行为。

 

这就是耶稣时代、虔诚有信仰的人的生活方式,以守法来

 

衡量信仰生活的素质。

 

这种法律观,却也使人趨向法律主義,受困於法律的條文

 

中。

 

第二种观点是,接受梅瑟法律,是一種聆聽

 

天主说话的管道,相信    天主藉着法律指示人由衷地歸向

 

祂。

 

这两种观点并不相互抵觸;若願意的话,只能说它们是法

 

律的两個端点。

 

在某些时候,人们可能会比較倾向一個端点;在另一些时

 

候,人们可能会更接近另一個端点。其實,這是宗教信仰

 

生活動態發展的一面,是信仰生活豐富多姿的一面。

 

耶稣接受理解法律的这两個端点;因此,祂说:「我来,

 

不是为廢除法律或先知;而是为成全」(瑪五17)。

 

耶稣「不廢除」第一种法律观,意思是,祂不逐一地取消

 

法律对人的约束力。

 

耶稣承認,虔诚守法是合理的、正当的。

 

然而,耶稣立刻證實,祂来,是「为成全」法律;这是第

 

二种法律观。

 

法律,是人藉以聆聽    天主说话、親近    天主的管道。

 

这种遵守法律的態度就是满全法律,使法律完成它的功效

 

;不僅僅恪守一套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憂心忡忡、提

 

心吊膽。

 

耶稣接着更進一步地解释说:「誰若廢除这些诫命中最小

 

的一條,也这样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将稱為最小的;誰

 

若實行,也这样教訓人,这人在天國裏将稱為大的」(瑪

 

19)。

 

「天國」,在此应该理解为现世的天国,也就是信徒们正

 

在努力以    天主的法律生活的国度,是目前信仰生活的领

 

域;还不是末世的天国。

 

因为,既然進得了天上的天国,我们又何必再去操心稱为

 

大、或稱為小的问题呢?

 

其實,耶稣接下来的教訓都是關於现世的生活之道,教導

 

我们在现世中成为「大」的人,處在宽大的環境、有救恩

 

的環境。

 

在信仰生活的领域中,我们可以跟随以上任何一种法律观

 

守法;若以第一种法律观守法,视法律为一种負擔和重軛

 

,一套必需恪守的规诫、命令和禁令,整日提心吊膽、畏

 

首畏尾,我们就会成为「小」的人,也就是成为小心眼、

 

心胸狭窄、毫無喜樂之情、毫無自由的人;我们将無法藉

 

由遵守法律而成长、壮大。

 

耶稣教導門徒不要抨擊第一种法律观;但是,要更趨向第

 

二种法律观。祂指出六個實際的生活例子,教導我们如何

 

才能完善地以第二种法律观守法。

 

这個主日,我们先看看福音中所列出的四個例子;下個主

 

日,我们再看看關於報復和爱仇人的另外两個例子(瑪五

 

38-3943-44)。

 

第一個例子(瑪五 21 - 26)是法律上「不可殺人」的禁令

 

(出廿13;申五17),誰若殺了人就应受裁判(瑪五21

 

。这禁令很重要,目的是为保護生命。

 

耶稣在这條禁令上再加上:「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

 

受裁判;誰若说自己的弟兄是『傻子』,就要受議會的制

 

裁;谁若说『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五22)。

 

那麼,耶稣是在增加法律條文,加重法律的负担吗?

 

不是的;耶稣倡導的是兄弟友爱,要我们尊重彼此间的差

 

異;这点非常重要。

 

以不尊重的態度指责他人与我们的不同点,或者因为自己

 

不認同他们的某些观点和做法、指责他人,尤其,自己的

 

兄弟,将会導致所有人都無法安寧;因此,必需受到最嚴

 

的處罰、火獄的罰。

 

第二個例子(瑪五 27 - 30)是法律上「不可姦淫」的禁令

 

(出廿14;申五18)。

 

耶稣强调这禁令的基礎原则,不只是叫人避免身体上的姦

 

,更注重人的心靈態度,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淫

 

慾。

 

为说明这條禁令的嚴重性,为教人不致於陷入诱惑,耶稣

 

指出,寧可失去右眼、或右手,也别跌倒、犯罪。

 

總之,就是不可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

 

第三個例子(瑪五 31 - 32)是「休妻」的法律程序(申廿

 

 1 - 4)。按照梅瑟法律,寫休書、交在妻子手中就可以

 

休掉她;妻子则必需正式地接受这份休書,好使她可以在

 

法律上受到保護,重獲自由身。

 

但是,这個程序绝不可被滥用;例如,在没有正当合理的

 

由下休妻;例如,只为了想另娶别的女人为妻。

 

在梅瑟法律上,只有当妻子犯姦淫後,才能寫休書休妻。

 

其實,当妻子犯了姦淫後,她与丈夫的夫妻關係根本就不

 

存在;即使如此,丈夫仍必需寫休書给她;否则,在法

 

律上,她就不能再嫁。

 

若没有得到休書,还再嫁,她就再犯姦淫,完全失去尊嚴

 

社会地位。

 

耶稣强调,若已正式合法地成了夫妻,就不可再休妻。

 

耶稣教導門徒们,在夫妻的關係上,要始终对自己和对配

 

誠實;不誠實的人無法妥善地遵守法律。

 

第四個例子(瑪五 33 - 37)是法律上「不可發虚誓」的禁

 

(肋十九12;申廿三22)。

 

耶稣指出,發誓後,得负起很大且沉重的责任;發了誓後

 

人就受到约束,生活就变得狭窄。

 

若發虚誓、指控他人;雖然,他人也得接受,因为,發誓

 

確實有其嚴肅性;但是,他自己却得负起更大的重担,

 

是一种很難、很難償還的罪债。

 

因此,更輕鬆自由、更寬闊的生活,就是誠實、正直地生

 

:是,就说是。

 

真誠、由衷地遵守    天主的法律,我们就能聆聽

 

天主、歸向    天主;同时,也能好好待己、待人,是,就

 

说是。

 

这也是保禄在主日的第二篇讀經中对我们講的智慧,不屬

 

这世界的智慧,而是「    天主为爱祂的人所準備的,是

 

眼所未见、耳所未闻、心所未想到的智慧」(格前二  9

 

这智慧同时是自由和得救的智慧,也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中

 

尋求的智慧。这智慧告诉我们,敬畏    上主和遵守

 

天主的诫命,行善和好好待己、待人,其實,不僅僅为了

 

得救,是为了表现出我们確實是得救了的人,我们是基督

 

的門徒

 

讓我们祈求    天主赐给我们谨守法律的智慧和恩寵;阿们

 

。               张德福神父~     摘自    梵蒂岡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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