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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 天主而做。
你們不可成為猶太人、或希臘人、或 天主教會跌倒的原因;
但要如我一樣,在一切事上使眾人喜歡,不求我自己的利益,
只求大眾的利益,為使他們得救。
你們該效法我,如同我效法了基督一樣。
在格林多前書第十章,保祿用了不少篇幅給格城教友,講論他們大受困擾的吃祭肉的問題。
猶太人習慣嚴守祖傳法律,認為祭過神的肉是不潔的,需要避忌。
但是,歸化的外邦人沒有這種習慣,所以,他們可能不會避吃祭過神的肉。
保祿認為,大地和其中的產物都屬於 上主,祭肉本身無分潔與不潔。
於是,祭過神的肉基本上是可以吃的;由於,人們都是在祭祀的儀式當中或結束後一起吃祭肉,
所以,吃祭肉就是處身異教的儀式。這對信仰根基深厚的教友來說,參與這些聚會,當然不會
影響他們與天主的關係。可是,若因此而引致信仰淺薄的兄弟姊妹誤解,
甚至,被誘惑離棄基督的教會,那就罪大了。
所以,保祿規勸格城的教友,為保安全,為了其他兄弟姊妹的緣故,不要吃祭肉,
免得立了壞榜樣,亦免致令人跌倒。
主啊!求祢幫助我們常檢討言行,不要立壞榜樣,
但要為著別人的緣故樹立模範,帶領人們歸向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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