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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我都可行」,但不全有益; 「凡事我都可行」,但我卻不受任何事物的管制。( 格前六 12) 最近,看了一篇有關如何「走出沉溺」的文章,論及基督徒在世俗文化
裏仍有陷入不同形式的上癮活動中,使本該活潑有生命力的信徒失去生
命的光彩。
甚麼是沉溺?倘若有一些行為,你不能控制自己不去做,或者長期地、
頻密地不能抗拒不做,或不能不服食某些東西,其實已是一種陷溺。
這些行為令我們陷在罪疚感中,感到自己軟弱可恥,又沒有力量反抗!
聖經給我們清楚的命令,叫屬基督的人不可容許任何東西「轄制」他的
生命(參格前六12)。
面對上癮的行為或物品,主耶穌提供了一條很好的出路:砍掉它!
就是認真地、狠狠地將引誘物除去,看它們如同地獄的東西,不該在我
們身上再有任何糾葛。因為,不論它們多麼重要、多昂貴、多有紀念價
值,甚至,除去會帶來多少痛楚,總比不上得罪神、與地獄的火相連的
代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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