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永恆的生命」
地獄
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 天主,就不能與祂契合。假如,我們犯嚴重的罪過反對祂,
反對近人,反對自已,我們就不能愛祂。「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凡惱恨自己弟兄
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若壹三 15)。
我們的主早已說過,假如,我們不對貧窮者、弱小者在其急需中施予援手,我們就會與
祂分離。假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沒有接受 天主的慈愛,這表示,他藉著
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換言之,就是將自己排除與 天主和真福者的共融之外,
這種決定性的、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地獄」。
耶穌屢次談到「地獄」、「不滅的火」; 這火,是為那些至死不肯相信、不肯悔
改的人而保留的;在火裡,他們的靈魂和肉身都會一起喪亡。
耶穌嚴厲地宣布,祂「要差遣祂的天使,將一切做惡的人收集起來,……扔到火窯裡」
(瑪十三 41-42),並宣判:「可咒罵的,離開我,到永火裡去吧!」(瑪二十五 41)
教會訓導聲明,地獄的存在和永久性。那些在死罪中過世的靈魂會立刻下地獄,受
地獄的苦痛,就是「永火」。 地獄,主要的痛苦是與 天主永遠的分離;因為,
人只可從 天主那裡得到生命和福樂,人是為此被創造,並不斷地渴求這生命和福樂。
聖經和教會訓導,對地獄的聲明是為喚起人的責任,人以永遠的歸宿為目標,該負責
地運用他的自由。同時,這些聲明成為請人皈依的迫切呼籲:「你們要從窄門進去,
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是,有許多的人從那裡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
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瑪七 13-14)。
我們不知道,何時何日,我們必須遵從主的勸告,時常警惕,期望在結束了我們
現世生命的唯一旅程之後,能與主同赴天宴,並加入受祝福者的行列,不要像懶
惰的惡僕,被貶入永火及外面的黑暗中,那裡將有「哀號切齒」。
天主並沒有預定任何人下地獄; 因為,下地獄,是故意離棄 天主的行為,亦即
大罪,在大罪中罪人至死不悔改。在感恩祭和信友每日的祈禱中,教會懇求
天主的仁慈,祂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 (伯後三 9)。
主,我們懇求禰,惠然收納禰的僕人和禰全家所奉獻的這項禮品,使我們一生
平安度日,脫免永罰,並得列入禰揀選的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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