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永恆的生命」
最後審判
所有亡者復活之後,不論「義人或惡人」(宗二十四 15) 都該經歷最後的審判。
「那時候,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人子)的聲音而出來;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
;做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五 28-29)。那時,基督「將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
天使……一切民族都要聚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
一樣:把綿羊放在自己的右邊,山羊在左邊……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義人卻要進入
永生」(瑪二十五 31~ 32,46)。
面對做為真理的基督,每個人與 天主的真實關係將決定性地披露無遺;
最後審判將啟示每個人在現世所行的善或未盡的本分及其最終後果:
壞人的一切惡行都記錄下來,他們卻不知道;末日,「 天主將不會保持緘默」
(詠五十3)……祂轉向惡人,向他們說:「我曾將我可愛的窮人為你們放在世上
,我就是他們的首領,在天上坐在我父的右邊;可是,在地上,我的肢體卻捱飢
受餓。假如,你們曾施捨過給我的肢體,你們的施捨本該到達他們的首領處。
當我將可愛的窮人放在世上,我是要他們成為你們的運輸者,將你們的善行
搬到我的寶庫裡;你們卻沒有將任何東西交到他們手上,為此,你們從我身
上也得不到甚麼」。
當基督榮耀地再來時,就有最後的審判;只有 天父知道那日子和時辰,只有
祂決定基督何時再來。通過祂的聖子耶穌,祂將對歷史做出決定性的發言。我們將
知悉整個創世工程和救恩計畫的終極意義,同時,將明白 天主的眷顧,怎樣通過奇
妙的途徑,引導萬有邁向最後的目標。最後審判要啟示 天主的正義,勝於任何
受造物所行的不義,因為,祂的愛比死亡更強烈。
當 天主還賜給人「悅納的時候和救恩的日子」(格後六 2) 時,最後審判的訊息呼喚
人皈依;它啟發對 天主聖善的敬畏,使人為天國正義而獻身,宣告「所希望的真福」
(鐸二 13)、主的再來;「因為,祂要來,在祂的聖徒身上受光榮,在一切信眾身上受
讚美」 (得後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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