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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永恆的生命」
最後的煉淨或煉獄
那些死在 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
,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
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
教會特別在翡冷翠和特倫多大公會議中欽定有關煉獄的信條;教會的聖傳,參照聖經某些
章節談到煉淨之火:
有關一些輕微的罪過,我們必須相信,在公審判前是有煉淨之火的。
那自稱為「真理」的一位曾肯定過,假如,有人口裡褻瀆聖神,不論今世或在來世
,都不會被赦免的 (瑪十二 31)。 由此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
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
這煉獄的訓導,是依據為亡者祈禱的做法;對此,聖經早已說過:
「為此,他 (猶大瑪加伯) 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加下十二 46)。
教會自始便紀念亡者,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祭,為使他們得到煉淨,進入
天主的榮福直觀中。教會也鼓勵人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和做補贖:
讓我們援助和懷念他們。
假如,約伯的兒子能因父親的犧牲而得到淨化,那麼,為何我們懷疑為亡者的奉獻
不會帶給他們安慰呢?我們無須猶疑去幫助亡者,為他們獻上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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