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求 天主給我們力量!
呂天恩 神父
路十八 9~14
那時候,耶穌也向幾位自充為義人、輕視他人的人
設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位是
法利塞人、另一位是稅吏;那位法利塞人立著,心
裏這樣祈禱: 天主,我感謝祢,因為我不像其他
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位稅吏。
我每周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
那位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
捶著自己的胸膛說: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
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裏,成了正義的;
然而,那個人卻不然。
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
必被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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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比喻中,我們看到,這兩個人一同「上聖殿
去祈禱」。
聖殿,就是「朝拜 上主」的地方;實踐法律中
最主要的戒命,就是朝拜並愛唯一的 天主:「
以色列!你要聽: 上主、我們的 天主是唯一
的 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
上主、你的 天主」(申六4-5)。
然而,在實踐法律一方面,法利塞人好像比稅吏
好得多:他很嚴格地按照法律去行!
但是,仔細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法利塞人不知
不覺的忽略了法律最重要的一條:到聖殿的時候
,他已經不是以 天主為中心,是「以自己的義
德」為中心,他已不是真正地朝拜 天主,卻在
朝拜一個很特別的偶像,就是:「自己的完美」。
他認為,「成義人」是來自他自己;他認為,他
有權利得到天上的賞報。
原來,法律的所有規律是要幫助人避免被世俗的
各個偶像所迷惑;但是,「成義」 (意思是說,
重新能成為 天主所愛的子女) 還是
天主白白給人的恩寵,是人原來不配得到的大恩。
因為法利塞人認為已經是「義人」,就不讓
天主賜給他這個恩寵,他那有需要領受它 ? 他已
經靠自己得到了它。
稅吏卻不然,他明明知道自己是罪人,只能靠
上主的慈悲才能活!
他深深知道,靠自己,無法中悅 天主;還是期
望 天主的大慈大悲打開心胸,祈求
天主來救他 !
在法利塞人,因為「他的完美」,什麼都不需要
;稅吏卻因「他的無力」,什麼都需要;在法利
塞人是「滿」的地方,稅吏卻是「虛」,只有在
這「虛」中, 上主才願意傾注祂的圓滿!
然而,這個「圓滿」亦即 天主的愛與光,是那
麼高遠地超過我們人的完美;但願我們每天也是
以 上主為我們最首要的依靠,特別是在愛別人
時,請 上主給我們一股我們靠自己永遠不會活
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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