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天主賜給我一顆寬恕別人的心!
瑪十八 21~十九 1
天主聖言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
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是到七十個
七次。
為此,天國好比一位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
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位欠他一萬『塔冷通
』的,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
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
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
他的債。
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位欠他一百『德納』的
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
還給你。
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清了
欠債。
他的同伴看見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
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
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
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
的一切。
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
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耶穌講完這些話以後,就離開加里肋亞,來到約但
對岸的猶太境內。
今天的福音記述,伯多祿問耶穌,寬恕人當寬恕到
多少次 ?
路加福音十七3~4將恕人之道記在戒立惡表之後,
路加的邏輯當是 : 立惡表,當然是傷愛德的行為,
繼而由立惡表這種傷愛德的行為論及其他傷愛德的
行為。
路加更進一步、具體地說,「他得罪了你」,縱然
在同一日之間七次,只要他悔改,你也要寬恕他。
瑪竇卻將本段和公眾祈禱連在一起,也很合邏輯。
照上邊所說的,公眾祈禱,可說是愛德的表現,為
了妥善實行公眾祈禱,必須有愛德,就是必須寬恕
他人;所以,瑪竇在記述了公眾祈禱後,緊接著就
記述恕人之道。
首先,伯多祿問耶穌,要多少次寬恕得罪自己的人
? 「直到七次嗎 ? 」
七次,為猶太人是個「聖數」,含義很廣,不祇是
指狹意的「七」,有許多次的意義;由耶穌給伯多
祿的答話和路十七 4相比較,即可得知。
在路十七 4,耶穌說:「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
你,又七次轉向你說 : 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
也許,伯多祿仍記得上次耶穌的話,所以,這次,
對祂說 : 「直到七次嗎 ?」
伯多祿心中滿以為七次已太多了;因為,按猶太人
經師的講法,寬恕人三次已夠了,第四次則不當再
寬恕。
可是,耶穌見伯多祿對祂所說的「七次」有了誤解
,遂對他說 : 「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是到七十個
七次」。
那麼,七十個七次,等於四百九十次了;雖然,這
仍是個確定的數字,實際上,那一個人能每天四百
多次開罪於人呢 ?
所以,聖熱羅尼莫說 : 『要這樣多的次數寬免得罪
你的人,直到他不能再得罪你為止』。
金口聖若望更直截說:「要常常寬恕人」。
耶穌接著取了一個比喻來闡明人對人的寬恕之道,
這比喻通常稱為「惡僕的比喻」;聖史用了三個意
境來描繪這個比喻 : 君王向惡僕算帳、惡僕的刻薄
、惡僕的結局。
君王向惡僕算帳,開門見山就說出,這僕人欠他的
君王一萬「塔冷通」;這是一筆很大的款子,大約
六千萬銀圓。
「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這惡僕為人刻薄,在受了他主人這樣大的恩賜後,
剛一出門,他就遇見了一位欠他一百「德納」的夥
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
還給你。
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清了
欠債。
惡僕的結局是,其他同伴見他這樣毫無恩情,自然
看不過眼,遂在君王面前把他告發了。
「惡僕 ! 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
;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
嗎 ?」
最後,耶穌說:「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
己的弟兄,我的 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這句全說出了這比喻的意義 : 就是要我們寬恕得罪
我們的弟兄,不但口頭上,也要從心裏徹底寬恕他
們;否則,我們的結局也將和這比喻裡的惡僕一樣
, 天主要把我們下到苦獄裡,直到我們完全還清
了我們的債務。
反省:
你該如何才可以擁有更多的忍耐和寬恕呢?
你容易寬恕得罪你的人嗎?
當你得罪他人時,你該如何去彌補呢?
祈禱:
求 天主賜給你一顆寬恕別人的心!
行動:
寬恕,是不容易的事;但是,你可以試著去寬恕得
罪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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