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徒團體內的弟兄規勸
本主日、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的彌撒福音,取自聖瑪竇
福音第十八章第十五到二十節,內容涉及基督信徒團體
內的弟兄規勸。
聖瑪竇的記載是,他就同時代的教會實況,寫下了弟兄
規勸的三個步驟;後來, 天主教會的各修會團體曾認
真地予以採用和遵守。
今日社會和教會的組織都複雜了,如何善用同樣的規定
,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是,這規定所發揮的愛的精神及其在信德上的根基,
直到現在,依然是有效的。
在介紹這弟兄規勸的三個步驟之前,讓我們先聽聽今日
彌撒的福音吧!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
,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
,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
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
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做外邦人或稅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在天上也要
被束縳;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
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因為,那裏
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瑪十八15 ~ 20)。
我們先從最後一句話說起;「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
的名聚集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在聖瑪竇福音中,因耶穌的名字聚在一起,就是形成一
個教會;在這教會中間的耶穌,是復活升天後、坐在
天主聖父右邊的、光榮的基督。
所以,在這教會中,同心合意地祈求 天主什麼,
天主必定予以完成。
雖然如此,教會的成員究竟是人,他們可能犯錯誤;因
此,在教會中,就必需有弟兄規勸的規定。
這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是對弟兄本人以及對整個團體的
關心。
據我們剛才所聽到的聖瑪竇福音的記載,教會中,弟兄
規勸的實行,要循著三個步驟。
最先是,單獨一人私下向犯了錯誤的弟兄規勸;如果,
他不聽,便再約兩、三個人去一同規勸;如果,仍不奏
效,那麼,便要採取第三個步驟,那便是向教會當局檢
舉他。如果,他連教會當局的警告都不接受,那麼,他
便被看做外教人或稅務員;換句話說,就是被開除教籍。
教會在地上做的裁決,在天上也是有效的;聖瑪竇援引
耶穌的話說:「我切實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
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
上也要被釋放」。
舊約聖經也已談到弟兄規勸的本分;本主日彌撒中的讀
經一,取自厄則克耳先知書第三十三章第七到九節,在
這篇讀經中, 天主告訴厄則克耳先知說,要立他為以
色列人的警衛,他有警告人的本分。
如果,他警告了惡人,惡人不聽,是惡人自取喪亡;如
果,他不警戒惡人,惡人當然不免喪亡,但是,
天主更要追究責任,向他算賬。
讀經一、 上主這樣說:「人子,我也這樣立你做以色
列家族的警衛;你聽了我口中的話,應代我警告他們。
為此,當我告訴惡人:『惡人,你必喪亡 ! 』
你若不講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雖因自己
的罪惡而喪亡;但是,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
你若警告惡人、叫他離開邪道;但是,他不肯歸正,離
開邪道,他必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你卻救了自己」
(厄三十三 7 ~ 9)。
弟兄規勸,是出於愛德的要求;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二
,恰好講愛德是全部法律的成全。這篇讀經取自聖保祿
宗徒致羅馬人書第十三章第八到十節。
讀經二這樣說: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
;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
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
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十三
8 ~ 10)。
在現代社會的條件下,要死板地推行像聖瑪竇福音所描
述的那樣的弟兄規勸,是有困難的。
面對一位犯了錯誤的弟兄,一位基督信徒的反應應該是
愛德。
在沒有盡其可能、使弟兄改過之前,就把他的過失傳揚
出去,這是違背愛德。
但是,不接受做警衛、來保護教會團體的權益,也同樣
缺乏愛德。
總之,弟兄規勸,不能與破壞別人的名譽、惡意報復、
或不求別人改過、只求挑剔別人是非的卑鄙行為混為一
談。
今日,教會內的龐大機構,不利於弟兄規勸公開進行;
但是,至少,我們各人要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軟弱的
弟兄盡好了我們應盡的愛德本分 ?
基督,我們讚美你;亞孟。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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