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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鎖鏈   ( 瑪十八 21-35 )


林思川神父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中,耶穌第四篇大演講「團體生活指示」的前段,談論教會團體的紀律問題,教導


基督徒如何面對犯罪的弟兄(瑪十八15-20)。伯鐸聽了這些教導之後,緊接著就問耶穌:


應該寬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


為了回答伯鐸的問題,耶穌講了一個「惡僕的比喻」;瑪十八 21-35 敘述這段師徒之間的


對話,便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伯鐸的問題(瑪十八21-22)


對觀福音、尤其是瑪竇福音中的伯鐸的角色相當凸出,他是宗徒團體的領導者和發言人


(瑪十2;十四28-31;十七24-27)。在這段經文中,伯鐸應該是代表團體向耶穌發問


,因此,耶穌回答伯鐸的話,對整個教會團體極為重要。


伯鐸問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


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伯鐸自認為若能寬恕弟兄「七次」,已是最大的極限了;事實上,


伯鐸的想法已經遠遠超過猶太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傳統思想(瑪五38)。因此,


耶穌的答覆一定更令在場的人震驚:「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耶穌的言語非常清楚地表達,應該一再地、永遠地、沒有任何限度地寬恕自己的弟兄。


接著,耶穌講了一個比喻(瑪十八23-35),更進一步的說明原因。我們先解釋一些比喻


中的背景因素,再說明其內在涵義。


比喻中一些細節的詮釋


在猶太傳統中,「國王」常被用來當做    天主的象徵;瑪竇福音二十二章婚宴的比喻中,


也出現相同的用法。相對而言,比喻中的「惡僕」應被視為是宮廷中的大臣;那位欠他錢


的同伴,是職務更低的臣僕。


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十億「德納」;在耶穌的時代,一個德納相當於一個雇工一天的工


資;因此,一萬塔冷通是不可想像的財富,在現實生活中這麼巨大的債務是不可能的。


耶穌講比喻時,當然是故意誇大債務的數目,使人看清自己在   


天主前是一個十足的負債者。


即使,惡僕將一切財產、連同妻子兒女一併變賣,也絕不足以償還債務。在猶太法律中,


將一個以色列人販賣為奴,雖然是可能的,但是,只有在處置偷竊犯時才被允許;至於販


賣婦女,則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國王的命令,應該被視為是一種處罰性的措施。


鮮明的對比


這個比喻以鮮明的色彩表達出    天主令人驚訝的無限仁慈;但是,令人更驚訝的是,這位


僕人雖然親身經歷了極大的仁慈,卻毫無同情憐憫之心,極為狠心地對待了他的近人。


比喻中刻意營造了強烈的對比氣氛:


一、國王寬免了僕人一萬「塔冷通」的龐大債務;然而,這位僕人竟然不肯放過只欠他一


百「德納」的同伴,十分粗暴地對待了他。


二、兩位僕人在求情之時都用了一樣的話:「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你。」但是,所得


到的效果卻完全不同。


三、國王憐憫了欠他債務的僕人,並讓他自由離去;然而,這位僕人卻把欠他債務的同伴


投入監牢,直到他還清了債務。


比喻的核心訊息


這個比喻的重點並不在於誰顯示了、或誰沒有顯示仁慈與憐憫;它的重點在強調:這位積


欠君王巨大債務的僕人,經驗了豐富的仁慈之後,應該以相同的情懷對待只欠他少許債務


的同伴。


面對    天主,每個人都是罪人,人人在    天主前都是負債者,    天主卻毫無條件地寬赦了


我們;但是,    天主並不需要我們的回報,因為,人根本無法還報白白領受的恩寵。


天主對人唯一的期待是,大家能夠彼此從「心」裏互相寬恕(瑪十八35),就如


天主曾寬恕了我們一樣。


這樣的思想,其實早就包含在耶穌教的祈禱文「    天主經」之中了(瑪六12)。


天主的仁慈與公義(瑪十八31-34)


比喻的結尾說到,這位惡僕遭受國王嚴厲的懲罰(31-34),但是,讀者卻不應該因此而


對    天主的仁慈重新提出質疑。因為,在耶穌的宣講中,本來就也含有審判的思想。


審判並不是    天主恩寵福音的首要訊息,卻是    天主恩寵的另一種表達方式,亦即對那不


悔改的罪人所行的公義(瑪十15;十一22-24)。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面,


天主的仁慈和公義本來就是同時存在的。


綜合反省


「犯錯(罪)者是人,寬恕者是神!」(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


耶穌透過比喻教導我們明白    天主的仁慈是永遠的,沒有限度的,祂不斷地將人由罪惡中


釋放出來。    天主以無限的仁慈憐憫寬恕人,希望能因此引導人以同樣的寬恕和仁慈憐憫


去愛自己的鄰人。如此,罪惡的鎖鏈將被斬斷,愛情的鎖鏈將被建立;當人用所經驗到的


愛去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就是在「協助」    天主建設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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