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聖事 (路十五1~32)
張春申神父 著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一共記載了耶穌所講的亡羊、失錢和
蕩子三個比喻;今天,在福音中,我們讀了前兩個比喻,
不過,在解釋時,我們一併加入第三個比喻。
這三個比喻共同表達的基本思想是非常清楚的,就是
天主是仁慈憐憫的父,祂藉著耶穌的宣講,向有罪的人類
宣告這個快樂的好消息:祂如同遺失了一隻羊的牧人,丟
下九十九隻羊、去尋覓亡羊;祂如同失去一枚銀幣的婦女
,點燈、打掃,直到找著為止;祂也如同一位父親,熱情
地等候並接納蕩子回家。
這個好消息,也許,我們已經聽得太習慣,不覺得它出人
意料;假使,我們進入耶穌時代,便能體驗出其不同凡響
了。
一般說來,耶穌時代的主流人物,經師、法利塞人,對於
罪人,尤其像稅吏和娼妓,是極端嚴厲的。
罪人,不但被視為猶太民族的敗類,而且,不再受到
天主關懷;因此,被排斥在團體之外,無人予以同情。
不過,耶穌自己的態度,的確令人驚奇。
祂很早便召叫一位稅吏瑪竇成為自己的宗徒,而且,還應
他的邀請,與稅吏共同進餐。
一次,當祂在法利塞人西滿家中做客時,突然,闖進一位
眾所皆知的罪婦,跑到耶穌腳前,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
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非但不加拒絕,還容許她這樣做
。這兩次發生的事件,都引起了法利塞人極度不滿,他們
在心中議論著:「為什麼同稅吏和罪人同席」;「這人若
是先知,必定知道這位摸祂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
位罪婦」。
可是,耶穌卻不以為然;祂說:「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
;是有病的人。我來,不是為召義人,是召叫罪人」。
而且,祂也保護了那位罪婦;不但如此,還赦免了她的罪
過。
由此看來,今天,我們提出的三個比喻,實在與耶穌平時
的態度是完全符合的。
在行動中,祂表現出 天主對於罪人的憐憫;在祂所講的
比喻中,同樣肯定了 天主尋找罪人的主動性。
耶穌的這個啟示,在祂死亡復活之後,實現在懺悔聖事之
中;若望福音記載,耶穌向門徒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
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
的,就給誰存留」。
按照 天主教的注解,這便是懺悔聖事的來源;耶穌自己
建立了這一件聖事。
聖事,是 天主具體實現救恩的禮儀;懺悔聖事,是
天主藉著臨在於教會中的基督,透過聽告解神父的服務,
賜予信友寬赦。
不過,罪人,不只是如同亡羊一般被牧人尋覓,更不只是
如同一枚銀元一般被婦女找到,罪人必需如同蕩子一般自
由地、滿懷意願地回應父親的憐憫,這也是我們之所以必
需透過蕩子的比喻說明懺悔聖事的理由。
三個比喻都肯定是 天主主動地藉著基督,寬赦人類的罪
過;當中只有蕩子的比喻生動地描寫罪人的懺悔、告明與
補贖。
蕩子耗盡家產之後,果真引起他回歸父家的動機;首先是
饑餓,繼而是因為他得罪了天、得罪了父親,懺悔導致他
去向父親求赦。
值得注意的是,真實的懺悔常常要求發自內心的真誠表達
、或者可說告明。
雖然,蕩子已蒙父親接納;可是,他情不自禁地說出:「
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稱做你的兒子了
!」這便是所謂的告明;它不應是折磨人心的訴訟罪過,
是出自內心懺悔的表達;最自然的告明,莫過於透露自己
的過錯了。
雖然,比喻中沒有說明蕩子怎樣補贖;可是,真實的懺悔
自然會以行動來表示。
透過今天的比喻,使我們認識了懺悔聖事;不過,也可以
說,在這件聖事中,基督繼續在教會中宣講、實踐
天主赦免罪過的無限仁慈。
反省與行動:
福音中,耶穌講的罪人悔改的比喻,對我有什麼意義?
在體會 天主公正嚴明的同時,我是否也能肯定祂的慈愛
寬仁?
我是否曾在和好聖事中經驗 天主的恩寵助佑,又能重新
站起來呢?
禱文:
請為 天主子民祈禱
主耶穌救靈心火熱切,渴望每一位迷途者都能返回正途;
祈求仁慈的 天父恩賜每位基督徒能深刻體會
天主的憐憫,回應祂慈愛的召喚,在領受祂的寬恕和接納
之後,邁開嶄新的步伐向世人分享失而復得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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