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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聖事 (路十五1~32

 

張春申神父 著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一共記載了耶穌所講的亡羊、失錢和

蕩子三個比喻;今天,在福音中,我們讀了前兩個比喻,

不過,在解釋時,我們一併加入第三個比喻。

這三個比喻共同表達的基本思想是非常清楚的,就是

天主是仁慈憐憫的父,祂藉著耶穌的宣講,向有罪的人類

宣告這個快樂的好消息:祂如同遺失了一隻羊的牧人,丟

下九十九隻羊、去尋覓亡羊;祂如同失去一枚銀幣的婦女

,點燈、打掃,直到找著為止;祂也如同一位父親,熱情

地等候並接納蕩子回家。

這個好消息,也許,我們已經聽得太習慣,不覺得它出人

意料;假使,我們進入耶穌時代,便能體驗出其不同凡響

了。

一般說來,耶穌時代的主流人物,經師、法利塞人,對於

罪人,尤其像稅吏和娼妓,是極端嚴厲的。

罪人,不但被視為猶太民族的敗類,而且,不再受到

天主關懷;因此,被排斥在團體之外,無人予以同情。

不過,耶穌自己的態度,的確令人驚奇。

祂很早便召叫一位稅吏瑪竇成為自己的宗徒,而且,還應

他的邀請,與稅吏共同進餐。

一次,當祂在法利塞人西滿家中做客時,突然,闖進一位

眾所皆知的罪婦,跑到耶穌腳前,用眼淚滴濕了祂的腳、

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耶穌非但不加拒絕,還容許她這樣做

。這兩次發生的事件,都引起了法利塞人極度不滿,他們

在心中議論著:「為什麼同稅吏和罪人同席」;「這人若

是先知,必定知道這位摸祂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

位罪婦」。

可是,耶穌卻不以為然;祂說:「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

;是有病的人。我來,不是為召義人,是召叫罪人」。

而且,祂也保護了那位罪婦;不但如此,還赦免了她的罪

過。

由此看來,今天,我們提出的三個比喻,實在與耶穌平時

的態度是完全符合的。

在行動中,祂表現出    天主對於罪人的憐憫;在祂所講的

比喻中,同樣肯定了    天主尋找罪人的主動性。

耶穌的這個啟示,在祂死亡復活之後,實現在懺悔聖事之

中;若望福音記載,耶穌向門徒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

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

的,就給誰存留」。

按照    天主教的注解,這便是懺悔聖事的來源;耶穌自己

建立了這一件聖事。

聖事,是    天主具體實現救恩的禮儀;懺悔聖事,是

天主藉著臨在於教會中的基督,透過聽告解神父的服務,

賜予信友寬赦。

不過,罪人,不只是如同亡羊一般被牧人尋覓,更不只是

如同一枚銀元一般被婦女找到,罪人必需如同蕩子一般自

由地、滿懷意願地回應父親的憐憫,這也是我們之所以必

需透過蕩子的比喻說明懺悔聖事的理由。

三個比喻都肯定是    天主主動地藉著基督,寬赦人類的罪

過;當中只有蕩子的比喻生動地描寫罪人的懺悔、告明與

補贖。

蕩子耗盡家產之後,果真引起他回歸父家的動機;首先是

饑餓,繼而是因為他得罪了天、得罪了父親,懺悔導致他

去向父親求赦。

值得注意的是,真實的懺悔常常要求發自內心的真誠表達

、或者可說告明。

雖然,蕩子已蒙父親接納;可是,他情不自禁地說出:「

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稱做你的兒子了

!」這便是所謂的告明;它不應是折磨人心的訴訟罪過,

是出自內心懺悔的表達;最自然的告明,莫過於透露自己

的過錯了。

雖然,比喻中沒有說明蕩子怎樣補贖;可是,真實的懺悔

自然會以行動來表示。

透過今天的比喻,使我們認識了懺悔聖事;不過,也可以

說,在這件聖事中,基督繼續在教會中宣講、實踐

天主赦免罪過的無限仁慈。

 

反省與行動:

福音中,耶穌講的罪人悔改的比喻,對我有什麼意義?

在體會    天主公正嚴明的同時,我是否也能肯定祂的慈愛

寬仁?

我是否曾在和好聖事中經驗    天主的恩寵助佑,又能重新

站起來呢?

 

禱文:

請為    天主子民祈禱

主耶穌救靈心火熱切,渴望每一位迷途者都能返回正途;

祈求仁慈的    天父恩賜每位基督徒能深刻體會

天主的憐憫,回應祂慈愛的召喚,在領受祂的寬恕和接納

之後,邁開嶄新的步伐向世人分享失而復得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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