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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二十二 20 ~26;詠十八【十七】2 ~ 4,47,51;得前一 5 ~ 10;瑪二十二 34 ~ 40


各位兄弟姐妹 :


在上一個主日的福音裏,我們聽到法利塞人如何策劃陷害主耶穌,主耶穌又如何巧妙地扭轉了


不利的局勢。主耶穌也告訴我們,世上的一切都來自   天主,因此,我們有責任去善用


天主所賜的一切,把得自   天主的一切歸光榮於   天主,這就是基督教導我們的


『   天主的就該歸還   天主』。


做一位好基督徒也就是做一位好國民,我們該本著天國國民的精神,在塵世的國度中去爲我們


的兄弟姐妹努力打造一個正義與和諧、充滿愛心的社會;這就是


天主賜給我們許多恩寵的目的,也是對我們每一位基督徒的期盼。


今天的讀經一,描述梅瑟在西奈山上,如何站立在象徵   天主的雲彩面前,代表


天主的選民領受   天主的訓誡。在較早時,選民已經領受了十誡。在今天的章節當中,


天主進一步地要求祂的選民善待那些不幸和窮困的人。


我們可以從聖經中看到,   天主無時無刻地從各方面來照顧他的子民;其中,最具代表意義的


就是帶領選民出離埃及,把他們從奴役中解救出來。接下來的三個月,他們被引領到西奈山,


天主從岩石中給他們流出活水,瑪納自天降下以餵養他們;同時,也讓他們戰勝他們的敵人。


以色列人民身爲盟約的選民,他們主要的使命就是在他們的生活中反映出


天主的仁慈。


在普通的情况之下,外僑、寡婦和貧窮人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但是,他們來到選民當中,


天主就是他們的保護者。   天主提醒選民,如果,這些弱勢族群向   天主呼求時,


天主必定垂聽他們的呼聲,因爲,選民也曾經是在埃及的弱勢族群,被埃及人奴役,可是,


天主特別拯救了他們。  


天主一再强調,他是仁慈的   天主;因此,選民也必須像祂一樣的仁慈。


在讀經二中,保祿宗徒提到,他身爲得撒洛尼教友效法的對象,却是生活在許多苦難中;儘管


如此,保祿和得撒洛尼的基督徒仍然懷著聖神的喜樂接受了主的聖道。從保祿宗徒的這句話中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基督信仰絕對不是爲保障我們的現世生活一切順利的信仰。如果,


我們要效法基督或保祿宗徒做一位真正的基督徒,那麽,我們就得準備吃苦,面對各種挑戰。


然而,保祿宗徒告訴我們,我們的保障就是聖神的喜樂會臨於我們身上,就如當年臨在保祿宗


徒和得撒洛尼的基督徒們身上一般。保祿宗徒總結了得撒洛尼人的信仰,他們如何離棄了偶像


,皈依了   天主,相信了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


身爲基督徒的我們要時時警覺自己在生命中所追求的是什麽。


今天的福音章節呈現了主耶穌和法利塞人的一場辯論;一位法學士想試探主耶穌,他問主耶穌


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 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當時,這也是一個經師們經常爭辯的議題。


《妥拉》就是法律書,包含了六一三條誡命,其中的二四八條是屬積極規範,比如:你們要敬


拜   天主、你們要孝順父母、你們要善待外人等等;另外的三六五條則是屬於消極規範,比如


:你們不可殺人、你們不可偷竊、你們不可犯奸淫等等。儘管當時人們的瞭解是所有法律條文


都應當受到同等的重視,但是,這幷不意味著它們都有著同樣的權威;在這些誡命當中,有些


是屬於【重要的誡命】,另外的則被當做是【小誡命】。


主耶穌在他的回答中引用了《申命紀》第六章五節、也就是著名的『以色列!你們要聽』的禱


文,正確地指出該以全心、全靈、全意去愛   天主爲第一條誡命。這裏很清楚地讓我們看到,


猶太教幷沒有提倡教條式地遵守誡命;一個人對   天主的愛必須是內在化,發自心靈深處;表


面地遵守法律就認爲自己已經滿全了法律,這種態度是遠遠不够的。


主耶穌也沒有在引用了《申命紀》的章節之後就停下來,他繼續引用了《肋未紀》第十九章十


八節,其中提到必須愛近人如愛自己。主耶穌把這條誡命和第一條結合在一起,幷宣稱全部的


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法律和先知】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整個   天主的啓示;其實,主耶穌對法學士的回答幷沒有什


麽新的內容,然而,主耶穌把【愛人如己】的法律也歸納入最重要的誡命當中。所,以主耶穌


指出,人們必須把法律(妥拉)給內在化,同時也必須伸延到去愛近人。主耶穌這裏所提到的


近人就是指所有的人;所以,這條最重要的誡命有個人的幅度,同時也有社會的幅度。


在今天三篇經文的光照下,我們做出了以下三點省思:


(一)   天主的法律幫助我們活出愛


天主給以色列子民頒發十誡,主要是幫助他們學習如何和諧相處。十誡的內容主要是一個消極


規範,如果,人們不懂得去尊重他人的身體、生命、名譽和財物等,那就根本不用去談該如何


去關愛他人了。


遵守十誡是每一位基督徒的責任,但是,爲基督徒只是遵守十誡是不够的,因爲,每一位基督


徒還有去愛人的使命。我們不能只不傷害人,我們還要去主動關愛我們的近人。


(二)  愛   天主和愛近人該發自內心


福音告訴我們,愛   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是基督徒生活的根基,但是,我們從生活經驗中得知


,愛,是一種邀請,愛的本質是不能强加在他人身上。我們的   天主是一位主動愛人的  


天主,祂經常主動先愛了我們,然後,他讓我們自由地回應,擴展或回絕祂的愛。


我們愛人就該學習   天主的愛,一個無條件、發自內心最純真的愛。


(三)沒有正義就沒有愛


這個世界如果沒有正義,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愛;這也就是爲什麽教會有責任去批評社會中不正


義的現象。基督徒有責任盡一己之力使社會中的不正義現象得到改善,比如,對遭受忽視與欺


壓的貧弱者的關注。


愛,需要正義去給予每一個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我們不能憑人道主義去實踐社會正義,因爲


,人道主義只是對人性的尊重。


基督徒對近人,尤其是對弱小、貧困近人的愛,是來自對   天主的愛。我們的愛不是來自一個


理想,而是一個親身體驗的關係;就因爲我們體驗了   天主的愛,我們如今也願意在近人身上


發展這份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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