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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愛    天主,下愛眾人


聖瑪竇福音第二十一和二十二章記載猶太宗教的領導對耶穌的挑釁,他們指出一連串的問題


來試探耶穌,引誘他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例如:你憑什麼權柄在聖殿裏講道?納稅給凱撒


,可以不可以?人死後,會不會復活?但是,發問的人雖然不懷善意,耶穌依然耐心回答,


而且,諄諄善誘,給我們留下寶貴的教訓。


本主日、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的彌撒福音便記載這樣的一問一答;法學士試探耶穌的問題是:


「法律上的誡命,那一條最大?」


在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聽來,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似乎不應該有任何不懷善意的試探作用;


但是,在耶穌時代,事情不是這樣。那時,猶太經師把梅瑟的法律詳加分析,共計六百一十


三條,其中三百六十五條,是消極的誡命;二百四十八條,是積極的誡命。這些誡命,他們


又再分為輕、重、大、小、最大和最小的;但是,以什麼標準來劃分,卻沒有規定,為此,


他們常常爭論不休。


法利塞人以為,不論耶穌如何回答,總不免得罪部份的聽眾;但是,耶穌的答覆直截了當,


而且,絲毫不容置疑。它包括兩段:第一段論愛   天主,出處是猶太虔誠信徒每日兩次誦念


的申命紀的話:「以色列!聽著!我們的   天主、   上主,是唯一的   天主;你當全心、全


靈、全力愛你的   天主、   上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要牢記在心」(申六5)。


第二段論愛人,出處是舊約肋未紀:「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誡你的同胞,免得


為了他而負罪債。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   天主」


(肋十 18)。


耶穌綜合以上兩段經文指出,愛   天主和愛人是兩條相似的誡命;又說,全部聖經都繫於這


兩條誡命。


本主日彌撒福音這樣記載: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個法學士試探


耶穌,問他說:「師傅,法律上的誡命,那一條最大?」


耶穌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  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


命。」(瑪二十二 34-40)


我們從剛才所聽到耶穌回答法利塞人的話中又可以獲得一個寶貴的教訓,那就是,愛


天主與愛人相輔相承,不可偏廢。


本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一取自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到二十六節;在這篇讀經中,慈母教會


更表示了在她心目中愛人的優先對象。今天讀經一這樣說:


上主這樣說:「對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壓迫,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


對孤兒寡婦,不要傷害;如果,你們傷害了他們中任何一個,他向我呼求,我必俯聽


,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


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子民,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你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


利息。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日落以前,應該還給他,因為,這是他唯一能


蓋身的外衣;沒有外衣,他怎能睡覺呢?他若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在今天,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貪圖個人享受,能不苛待也不壓迫外僑,不欺侮,卻救濟寡


婦孤兒,關心那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人,這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今天彌撒中的福音和讀經一的教訓,正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對症良藥;我們要十分珍惜它,盡


力實行它。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上愛   天主,下愛人,這是耶穌在今天彌撒福音裏所講的道理;這


道理的出處在舊約聖經裏,原是猶太宗教的基本誡命。


在耶穌時代,舊約聖經一般被稱為【法律】和【先知】;【法律】就是【梅瑟五書】;


【先知】則指所有其他的舊約經書。


耶穌也採用這個名稱;認為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兩條誡命:第一條是『你當全心、全靈、


全意愛你的   天主』;第二條是『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


耶穌說,這兩條誡命相似,我們應當同樣遵守。


『你當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相當於我國孔子所說的【愛人如己】;但是,在猶太宗


教裏,【近人】一詞包含一種特別的意義;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來發揮這種意義。


他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了耶里哥,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


,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走了。


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


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裏,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


但是,有一個撒馬黎雅人路過他那 ,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 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


酒,包扎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帶客店 ,小心照料他。


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 !   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


要補還你。


講完比喻後,耶穌詢問他的聽眾說: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的近人呢?


當然,是那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換句話說,在猶太宗教裏,【近人】一詞指的,不但指本國


同胞、同一宗教的信友和親戚朋友,而且也指連仇人也包括在內的所有的人,特別是那些被


大家忽略了、無人照顧的可憐人。


本主日彌撒中的第一篇讀經重申同一的解釋;讀經一上說:對於外籍人士,不可苛待壓迫,


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對孤兒寡婦,不要傷害;如果,你們傷害了他們中任何一個,他


向我呼求,我必俯聽,必要發怒,用刀殺死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


兒子也要成為孤兒。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子民,他是與你同住的窮人,你不可像債主一


樣,向他索取利息。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做抵押,日落以前,應該還給他,因為,這是他


唯一能蓋身的外衣;沒有外衣,他怎能睡覺呢?他若向我呼號,我必俯聽,因為我是仁慈的。


主內的兄弟姊妹們,今天,社會大眾都熱衷名利,貪圖個人享受;有多少人真的知道,不苛


待外僑、也不壓迫外僑?有多少人真的知道,不欺侮寡婦孤兒,卻救濟他們?有多少人真的


知道,關心那些被遺棄在社會邊緣上受苦的人?這樣的人恐怕不多吧,恐怕很難碰到。


本主日彌撒禮儀的訊息強調對那些被大家忽略了、無人照顧的可憐人的特別關心;這正是我


們這個時代的對症良藥;我們要十分珍惜這個教導,並盡力遵行。


基督,我們讚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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