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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自己成為身邊的人的祝福!

 

申二十六  16~19;瑪五  43~48

 

詠一一九 (一一八)  1~24~57~8

 

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

迫害你們的人祈禱」;換言之,耶穌命令祂的門徒

愛所有的人。

為甚麼要出命呢?

愛,不是自然的流露?是很真摯的嗎?

耶穌出命,因為,「我們在天之        父使太陽上升,

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

人」;要做        天父的子女,就當如同        天父那樣去

愛,「愛」是我們存在的定律。

耶穌的命令,實質是要我們活出我們存在的真正意

義和價值:我們是        天主的子女,而且,

天主是愛。

「仇人」與「迫害我們的人」,通常都是在我們身

邊的人;使我們感到厭倦、苦惱的人,通常就是我

們的家人、同僚、社交圈子的人、或鄰居。

愛我們的仇人、愛那些迫害我們的人,並且為他們

祈禱,也就意味著我們要轉化自己,要讓自己成為

邊的人的祝福。

我們在天之        父,願我們都可以像祢那樣去愛所有

的人,因為祢願意我們這樣;求祢教我們開放自己

,慷慨大方地讓祢可以透過我們去愛。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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