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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仇與恕仇     (丙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曾慶導  神父

 

撒上廿六     27~912~1322~23

 

格前十五     45~49;路六     27~38

 

人生在世,就算是最好的人,也一定有被人誤會、傷害

的時候,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多麽不容易;

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主禱文」把「寬恕」特別提

出來,要我們努力去實行。

「以        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確實是基督宗教教義

裡的特徴;今天第一篇讀經中,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

仇人撒烏耳王,一方面是由於達味的品格,另一方面也

是因為達味意識到撒烏耳王是        上主的受傅者,加害

上主的受傅者是有罪的。

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達味是懼怕        上主懲罰才放過

了撒烏耳;    (   達味臨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撒羅滿要仁慈

對待他們的仇敵,見列上二1~9)

今天福音裡,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     「你們要仁慈

,如同你們的        天父那様仁慈;因為,        天父對忘恩負

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

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好榜樣

:這位「賜人生命的新亞當」(讀經二),是當「我們還

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就藉自己的降生與死亡使人

天主和好了     (羅五10 )

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     「        父啊,寬赦

他們吧   」  路廿三34 )

平心而論,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我們一定不喜歡自

私自利、粗魯無禮、貪婪殘暴;喜歡這些是不對的。

當然,有這些品格的人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如果,

「基督的恕仇」是基於        天主的愛,「愛」與「喜歡」

是有差別的。

雖然,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但是,要去愛他們

;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喜歡你的仇人」,是叫我們去

「愛你們的仇人」;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教我們在

思、言、行為上做愛仇的事。

一、行動方面 :

主耶穌要我們「善待恨你們的人」;「若是你們只善待

那善待你們的人,還算什麽功德呢?因為連罪人也這樣

做」(福音)

基督徒對自已的要求應該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你

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十ニ21)。

如果,「我們的行動沒有效」;那該怎麽辦?

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我要怎麼辮?

應該繼續愛他、善待他嗎?

基督說「是」。

該做的就去做,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法或反應

有所改變。

曾經看過一位老神父的小故事   :

有一次,他去商店買東西,店員聽到他的口音不是當地

人,便對他愛理不理;雖然,神父很客氣,店員還是一

副不屑的態度。

神父買了東西離開時,還是很有禮貌地道謝;神父說   :

「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態度來決定我做、或不做那

該做的事   

我該做的做了,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否則會因沒有

遵從主的教導內心不安。

二、言語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去「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用平常話說

,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

說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是說出由衷之言

,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才予以讚揚     (也應誠實看到自己

的缺點,並予以承認   ,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的謾罵、

爭吵和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

三、思想方面:

主耶穌要我們「為毀謗你們的人所禱」,祈禱

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讓他們也做忠直、善良的人。

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們自己的善」不足以感動

別人,只有        天主能改變人的心;所以,「為人不能的

,為        天主卻是可能」。

我們把自己的意向、棉薄之力、微薄的奉獻與基督的奉

獻合在一起       (酒水的摻合   ),          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

,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

主耶穌愛的誡命「要我們愛全世界的人」;具體而言,

就是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

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可能是我想避開,甚至是

傷害過我、還在傷害我的人;依靠人的力量實行這愛與

寬恕並不容易。

幸好,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更給了我們

效法祂榜樣的恩寵源泉;「主禱文」裡的「日用食糧」

就是        天主每天要給我們的恩寵,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

,我們領受了主耶穌的體血,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

,我們有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愛仇」;聖人聖女

在這方面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主耶穌今天說的「不判斷人,也就

不會受判斷」,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   「要敞開心胸

接納一切,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因為,沒有客觀的

標準、絕對的真理,所以,大家都   OK 」,造成價值觀

的大混亂。

在客觀上,對任何行為的對、錯,我們一定要有分辨和

判斷的能力,要知善惡並有所取捨。

主耶穌說這話,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人。

主觀上,有沒有罪過,「最終的定罪權」在        天主那裡

;因為,只有        天主才知道人心,「你們若不定人的罪

(冤枉了好人),也就不被定罪」。

例如:有人偷東西;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為,

在客觀上是錯誤的,永遠不可能是對的,也要堅持這樣

教導我們的孩子。

但是,偷東西的這個人,在        天主眼中是否有罪、或有

多少罪責,我們不要去判斷;因為,只有        天主知道他

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鋋而走險。

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行為本身來做裁決,沒有辦法

顧到動機;但是,        天主最後的審判才是最後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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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