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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彼此相愛

 

聆聽聖言

 

羅十三     8~10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

;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

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

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釋經小幫手

 

耶穌常強調:「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

愛,除了是積極的行動,比如愛一個人就是要尊重

他、希望那個人好;愛,也包含消極行動,如今天

經文説的:不加害於人。

在今天短短的經文中,五次出現「不可」:『不可

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它的背

後就是不加害於人的愛德。

因爲愛一個人,你還能列出其它絕對「不可行」的

事嗎?

在你的經驗中,是否也見證過有人因爲做了這些「

不可行」的事,讓自己和身邊的人受傷?

有時,有人會告訴我們,愛使人們自由;因此,若

一個人真正愛我們,他必要接納我們最醜陋的面貌

、最見不得人的行爲。

然而,這説法只對了一半;因爲,真正的愛應該是

雙向的。

「愛,不加害於人」;如果,我們的行爲造成他人

的痛苦,我們該問的,不是他人該不該愛我們、能

不能接受我們,是我們有沒有愛他人。

即便有時候,我們的軟弱讓我們情不自禁地傷害他

人;但是,若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可以選擇悔改、

擇說抱歉、並不斷在跌倒的地方祈求       

天主給予恩典,繼續站起來。

今天,讓我們特別向聖神祈求「良善」的果實,能

夠考慮到他人的需求,不用言語或行為傷害別人、

侮辱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也不會輕蔑別人,卻

以親切友善的舉動減輕別人的負擔     (參《眾位兄弟

223)

 

品嚐聖言

 

「愛,不加害於人」;        天主透過這句話要你看到

什麽呢?

 

活出聖言

 

今天,再次嘗試跨越自己,以良善的態度對待一位

與你相處不愉快的人。

 

全心祈禱

 

聖神,我愛祢,請幫助我跨越自己去愛;因爲,我

不想在人際關係中卡住。

 

歡迎收聽語音檔,讓愛的聖言傳遍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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