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團體的生活規則

 

【福音:瑪二三     1~12

那時,耶穌對民眾和祂的門徒講論說:「經師和法利塞人

坐在梅瑟的講座上,凡他們對你們所說的,你們要行要守

,但是,不要照他們的行為去做;因為,他們只說不做。

他們把沉重又難以負荷的擔子捆好,放在人的肩上,自己

卻不肯用一個指頭動一下。

他們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為叫人看;為此,他們把經匣放

寬、衣繸加長;他們又喜愛筵席上的首位、會堂中的上座

喜愛人在街市上向他們致敬,稱他們為「辣彼」。

至於你們,卻不要被稱為「辣彼」;因為,你們的師傅只

有一位,你們眾人都是兄弟。

在地上,也不要稱人為你們的父;因為,你們的        父只有

位,就是天上的        父。

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導師;因為,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

是默西亞。

你們中,那最大的,該做你們的僕役;凡高舉自己的,必

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經文脈絡】

瑪竇在報導了四段耶穌和對手辯論的故事(瑪二二15~46

)之後,接著,也不要記載耶穌轉而對門徒及民眾說話。

這段談話的內容,主要是預告耶路撒冷城中,宗教領袖將

遭致的懲罰;另一方面,也間接教導基督徒團體應該有的

生活方式。

按照瑪竇福音的編輯,這是耶穌最後一次直接攻擊耶路撒

冷的對手們;經文的內容可分為三段:

瑪二三     1~12指責對手們的驕傲及虛假、並指出正確的

團體生活規則。

瑪二三13~33著名的「七禍哉」言論。

瑪二三34~39預言基督的使徒將遭受猶太宗教領袖迫害

其中,第一段的內容就是這個主日的福音內容。

 

與事實不符的指控?】

首先,耶穌指責「經師和法利塞人只說不做,他們把沉重

難以負荷的擔子捆好,放在人的肩上,自己卻不肯用一

個指頭動一下」(瑪二三3~4)。

乍看之下,這個指責似乎與事實不符!

因為,法利塞人一向以嚴守法律著稱,由路加福音「法利

塞人和稅吏同上聖殿祈禱」的比喻我們也看出,法利塞人

嚴格遵守法律、按時齋戒,並依規定奉獻什一之物(路十

10~14)。

而且,經師更是法利塞人中地位較高的一群人,他們研究

妥拉(法律)加以詮釋,並且為猶太人民制定許多生活的

規定。

因此,耶穌對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批評,應該不在於他們「

只說不做」,是指控他們只是外在的遵守法律,這種行為

並未將他們引入生命,反而把他們誤導成為驕傲的人,只

尋求自我的滿足。

 

真正的生命指引】

雖然,耶穌批評法利塞人和經師們態度虛假,卻並未否定

他們所教導的內容;祂要求群眾,「實行他們坐在梅瑟的

講座上所教導的」。

但是,相對於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教導,基督徒團體更發現

,耶穌的言語才是真正生命的指引,而且「祂的軛是柔和

的、祂的擔子是輕鬆的」(參閱:瑪十一30)。

 

【經匣、衣繸】

耶穌赤裸裸地指責法利塞人只在乎在人前獲得光榮面子,

不追求        天主的光榮:「他們把經匣放寬、衣繸加長,又

處處爭奪上座,喜愛人們向他們致敬,稱呼其為『辣彼』

經匣,是一種很小的木盒,裏面放有一小段「妥拉」經文

,猶太人將之繫於額頭和手臂上,表達他們時時記得

上主的法律(出十三16;申六     8)。

衣繸,是指連在外衣上面的繸頭,作用也是在提醒猶太人

時時「想起        上主的誡命」(戶十五37~40)。

耶穌指責法利塞人故意加大經匣、加長衣繸,使之更為醒

目,並且爭求上座、高位及他人的稱讚。

對瑪竇而言,這一切是他們尋求自我滿足,「一切都是為

叫人看見」,尋求人前的光榮,而非        天主的讚賞。

 

【對聽眾的勸言(信仰團體)】

福音的第二部份是耶穌直接教導民眾和門徒(瑪二三     8~

12),要他們不要稱任何人為「辣彼」,也不要稱任何人

為「父」;這兩句話的意思相同。

雖然,耶穌並沒有受過豐富教育的經師訓練(參閱:若七

15),但是,在福音中,祂多次被人稱為辣彼;因此,這

一段經文應該是瑪竇用來教導他的團體的話。

大概,在瑪竇的團體中「已有人自居為老師」,瑪竇藉此

展開強烈的批評。

 

【弟兄(姊妹)的團體】

瑪竇把耶穌的教導應用成為團體生活的規則,團體中只有

一位「辣彼」,就是耶穌。

基督徒團體應該是一個弟兄、姊妹的團體,團體中每一位

成員完全平等、地位一樣:「你們眾人都是兄弟」;初期

教會團體中,基督徒都彼此以弟兄相互稱呼。

這種弟兄(姊妹)般的態度,是真正支持團體生活的基礎

;瑪竇把這個理想視為耶穌基督團體的基本瞭解,基督徒

的經師和老師不可自認為高於團體成員,應該將自己整合

、融入弟兄、姊妹團體之中,成為一位弟兄(參閱:格前

十二)。

今日教會中的各種服務人員,尤其應該面對這個基本態度

,做更多的自我反省、批判與悔改。

 

 

【謙遜與服務的領導原則】

耶穌教導當時團體中的領導者(當然,也包含日後各時代

、各地區的領導者),應遵守的團體規則是:「你們當中

那最大的,該做你們的僕役」(瑪二三11;參 閱:瑪二十

26~27),這個規則的基礎是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

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瑪二三12)。

終究而言,整部聖經活生生的信仰正是:        天主貶抑高傲

的人,卻舉揚謙遜者(撒上二7~8;路一52)。

在耶穌的教訓中,「自謙」和「服務」的思想,清楚地被

聯結在一起,凡是如此生活、行事者,必能獲得基督和

天主的王國做為報酬(瑪十九28;默三21)。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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