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彼此相愛
聆聽聖言
羅十三 8~10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
;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
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
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釋經小幫手
耶穌常強調:「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
愛,除了是積極的行動,比如愛一個人就是要尊重
他、希望那個人好;愛,也包含消極行動,如今天
經文説的:不加害於人。
在今天短短的經文中,五次出現「不可」:『不可
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它的背
後就是不加害於人的愛德。
因爲愛一個人,你還能列出其它絕對「不可行」的
事嗎?
在你的經驗中,是否也見證過有人因爲做了這些「
不可行」的事,讓自己和身邊的人受傷?
有時,有人會告訴我們,愛使人們自由;因此,若
一個人真正愛我們,他必要接納我們最醜陋的面貌
、最見不得人的行爲。
然而,這説法只對了一半;因爲,真正的愛應該是
雙向的。
「愛,不加害於人」;如果,我們的行爲造成他人
的痛苦,我們該問的,不是他人該不該愛我們、能
不能接受我們,是我們有沒有愛他人。
即便有時候,我們的軟弱讓我們情不自禁地傷害他
人;但是,若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可以選擇悔改、
選擇說抱歉、並不斷在跌倒的地方祈求
天主給予恩典,繼續站起來。
今天,讓我們特別向聖神祈求「良善」的果實,能
夠考慮到他人的需求,不用言語或行為傷害別人、
侮辱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也不會輕蔑別人,卻
以親切友善的舉動減輕別人的負擔 (參《眾位兄弟
》223)。
品嚐聖言
「愛,不加害於人」; 天主透過這句話要你看到
什麽呢?
活出聖言
今天,再次嘗試跨越自己,以良善的態度對待一位
與你相處不愉快的人。
全心祈禱
聖神,我愛祢,請幫助我跨越自己去愛;因爲,我
不想在人際關係中卡住。
歡迎收聽語音檔,讓愛的聖言傳遍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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