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的復活
本主日是常年期第三十二主日,彌撒中的讀經一和福音
分別取自瑪加伯下第七章第一到二以及九到十四節,聖
路加福音第二十章第二十七到三十八節。
讀經一記述瑪加伯母子八人壯烈殉道的故事,內容涉及
舊約時代以色列子民對人的肉身死後復活的信仰。
福音記述耶穌與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的對話。
「未知生,焉知死」;有人根據這句話認為,中國人並
不關心死後的問題。其實,這是錯誤的;世界上所有的
民族,包括中國人在內,都對人的身後歸宿有所警惕。
在耶穌時代的猶太知識界中,對這問題流行著兩種不同
的意見 : 法利塞人相信人死後還要復活;撒杜塞人不相
信人死了還能復活。
耶穌的立場則表現在祂與病死後復活了的拉匝祿的姊妹
瑪爾大的對話中;祂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
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復活;凡活著就信從我的人,
必永遠不死」。
我們基督信徒相信耶穌的話,在我們日常頌念的信經中
,我們宣誓說:「我信肉身之復活、我信常生,阿們」。
我們先從讀經一說起,這篇讀經記述瑪加伯母子八人壯
烈殉道的故事,這故事是文學史上的一篇傑作,作者逐
步加緊,有條不紊地描述暴君所施行的刑罰越來越凶殘
,同時七兄弟臨死時對肉身復活所發表的言論也越說越
湛深;那母親勸勉小兒子的話,讀來尤其動人。
讀經一這樣說:
那時候,有兄弟七人和他們的母親一同被捕,國王命人
用鞭子和牛筋痛打他們,強迫他們吃法律上禁食的豬肉
。他們中有一位代表眾人說:「你想問什麼?你希望從
我們知道什麼?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寧死不願違背祖先
的法律」。
第二位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地說:「你這個窮凶
極惡的人!你奪去我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
要使我們為祂的法律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
這一位以後,輪到第三位受刑了;有人命他伸出舌頭,
他就爽快地伸出來,並且伸開雙手,慷慨地說:「這些
肢體是上天所賜;現在,為了祂的法律,我毫不吝惜,
希望有一天,從祂那裏再得回來」。
國王和他的侍從都詫異這少年不怕受苦的精神。
第三位死了以後,他們用同樣的酷刑處罰第四位;臨死
時,他這樣說:「我們深信 天主使人復活的許諾,所
以,死在人手中,是求之不得的;可是,你絕不會復活
,獲得永生」(加下七 1~2,9~14)。
本主日福音記述,耶穌與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的對話,
在這篇對話中,耶穌明白地肯定了人死後肉身復活的道
理。
福音這樣記載說:
那時,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中有幾位前來問耶穌說:「
師傅!梅瑟給我們定下規條:如果,有一個人的兄長死
了,他有妻子、卻無兒子,他的弟弟當娶寡嫂為妻,給
他的兄長立嗣。
假如,有兄弟七人,第一位娶了妻,沒有兒子,就死了
,第二位和第三位也娶了她;七個人都一樣,都沒有留
下後嗣就死了,最後,那婦人也死了;那麼,在復活時
,這婦人是他們中那一位的妻子呢?因為,七位都娶過
她為妻」。
耶穌回答他們說:「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是,那些
配得來世,並從死人中復活的人,不娶、也不嫁;而且
,他們也不會再死,如同天使一樣,他們既是復活之子
,也就是 天主之子。
至於死人復活,梅瑟已在『荊棘篇』中指明了;那時,
他稱主是『亞巴郎的 天主、依撒格的 天主、雅各伯
的 天主』; 天主不是死人的 天主,是活人的
天主;因為,在 天主眼中,眾人都是活的」(路二十
27~38)。
聖瑪竇和聖馬爾谷福音也記載了上面的對話,兩部福音
的記載都強調,耶穌援引聖經的權威來駁斥撒杜塞人的
詭辯說:「你們錯了;你們不明瞭經書、也不明瞭
天主的能力」。
在我們剛才聽到的彌撒福音中,聖路加只加上一句解釋
說:「 天主不是死人的 天主,是活人的 天主」;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死後
,肉身不再復活,怎麼還能稱 天主為活人的
天主呢?
換句話說,人死後,他的肉身是會復活的。
最後,我們援引聖奧思定稱讚瑪加伯母子八人殉道壯舉
的這句話:「他們是真正的基督信徒!在基督的教會尚
未成立以前,以他們的偉大精神預先發揚了基督的教會
精神」。
在談到同一故事時,思高聖經學會的編者也這樣注釋說
:在我國的教會中也有不少母親像瑪加伯七兄弟的母親
那樣;接著又說:聖教會的歷史到處可以見到如此勇敢
的母親,原因是,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都是出於
一位 天主聖神所賜予的豐富恩寵』。」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我們感謝 天主也把這「豐富的
恩寵」賜給了我們這時代我們國家裡的男女信友;我們
更祈求 天主堅定我們各人的信德。
基督,我們讚美祢;亞孟。
作者:阿德里安.諾桑 聖本篤會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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