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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地解釋書寫的或傳授的 天主聖言的職務,只委託給教會內活生生的訓 導當局 」,
即是與伯多祿的繼承者──羅馬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他們以耶穌基督的名義行使這權力」。
「但是,教會的訓導職務並非在 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它服務,這職務只教導所傳授下來的真理。
因為,訓導當局因 天主的命令和聖神的助佑,虔敬地聆聽 天主聖言,
聖善地予以保管並忠信地加以陳述。
訓導當局提出為 天主啟示的一切當信之 道,乃取自唯一的信仰寶庫」。
信友們由於追憶基督向宗徒們所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十 16)這句話,
應順服地接納牧者們以各種方式所給予他們的訓誨和指示。
當教會訓導當局欽定信條時,亦即當它提出蘊藏在 天主啟示內的真理,
或其他與這些真理有必然關連的真理,而要求基督子民以堅定不移的信德同意予以接納 時,
都是完全憑靠受自基督的權力。
在信條與我們的靈修生活之間有一種極密切的關連。
信條是我們信仰道路上 的明燈,它們照耀這道路,使之安全。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的生活是正直的,我們的理智和心靈將會敞開去接納信條的光照 。
信條間彼此的關係與協和,可從基督奧跡的整體啟示內浮現出來 。
「由於 天主教教義中的諸真理與基督信仰基礎的關係有差別,
所以它們之間有一個秩序 或『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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