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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一切


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


、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免得他奠基以


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這個人開始建造,而不能完工。


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


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求和平


的條款。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 路 十四  25~33 )


默想:


在同一時間,我們能夠又愛又恨嗎?孝愛父母,是十誡中的第四誡所囑咐我們的;疼愛妻兒


,不但是,出自人的本性,而且也是,我們的信仰所教導的;敦愛兄弟姊妹會使得親情更融


洽;彼此憎恨與爭執,絕對不是    天主的旨意。


可是,耶穌卻說:倘若,我們打算跟隨祂,就必須「惱恨」自己的親人 ── 父母、妻子、兒


女、兄弟、姊妹。


「惱恨」,鑿實是福音的原始用詞;有些現代聖經譯本避重就輕地採用較為緩和的「忽視」


一詞來替代,意在避免過於刺激讀者的感官;不過,既然「恨」字不容爭辯地出現在福音裡


,就必定是耶穌的真切表達,否則,聖史路加何必把它保留在福音當中呢?


耶穌怎麼會像現今某些人一樣公開宣揚仇恨呢?那顯然不可能。


祂曾親口教導我們:「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惱恨你們的人。」( 路六 27 )


若是連仇人都要愛,那麼,我們更應該加倍地愛自己的家人了。


在這裡,耶穌試圖傳達甚麼訊息呢?也許,這篇福音中的一小句相關說法能夠提供線索:


我們該「惱恨」自己的性命(直譯為「靈魂」);不過,乍聽起來更玄了;


天主最大的誡命不是「愛人如己」嗎?如果,我蔑視自己、無法容忍自己、甚至,惱恨自己


,我又怎麼可能會去愛我的鄰人呢?


說到這裡,我們應該明白,耶穌採用令人咋舌的「恨」字,並非旨在宣揚仇恨,而是,要撼


醒我們。沒錯,我們理應愛家;但是,不能過份到把家人神化、偶像化。


天主的地位超越家庭,高於父母、配偶、子女,而且,也高於我自己;我不是終極標準,


我家人的願望與興趣也不是人間的最高價值。


我經常痛苦地感受到這個事實:一位年輕的男子或女子得到明確的召叫,決定把


天主放在首位,去當神父或加入修會;然而,他們的父母卻堅決反對,拚命施壓,不惜以斷絕


家庭關係相威脅,迫使子女放棄聖召 ── 彷彿子女回應聖召之時,即是大災禍降臨家庭之日。


其實,在夫妻之間,甚至,在朋友之間,這種情況也無法避免:一方選擇把


天主放在首位,導致另一方妒火中燒。耶穌因而在此振臂疾呼:即使是最好的婚姻或友誼也不


能取代    天主,祂永遠應該在我們心中佔首位;凡是愛    天主於萬有之上的人都會發現:


天主既不會與配偶、朋友爭寵,也不會有損於婚姻、友誼。


有時候,另一方需要歷經漫長的歲月才會發現並且領悟這個真理;但是,對那想要跟隨耶穌的


一方來說,期間的處境可能變成沈重的十字架。在我認識的人當中,有父母因為女兒進了修道


院而斷絕親子關係;有些夫妻因為他們所愛的另一方反對,所以,必須為自己的信仰遭受許多


痛苦;也許,那恰恰是耶穌為甚麼採用非常刺耳的「恨」字的原因。


反省與行動:


我是否真的愛耶穌在萬有之上,將耶穌放在我生命中的首要位置,其重要性更超過親人、甚至


,超過自己?


我也瞭解並尊重我的親人、朋友,將耶穌放在他們生命中的首位,超過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


嗎?


我能體認,因為,我們都將耶穌放在生命的首位,使得彼此的親情和友誼更濃厚嗎?


禱文:


請為福傳事工祈禱;基督,是我們生命終極的追求;祈求    上主恩賜每一位


天主子民都能捨棄一切,跟隨基督,並傳揚福音,更新人的生命,促進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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