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律的精神
申四 1~2,6~8;雅一 17~18,21~22,27;
谷七 1~8,14~15,21~23
默想
今天,第一與第三篇讀經都提到守法的問題,這問題到
今時今日仍具時代意義,故值得做為今天反省的題目。
第一篇是梅瑟死前的訓話,當時,以色列人還沒有進入
福地,梅瑟要求人民守法,表示忠於盟約。
虔誠的以色列人不會以守法為負擔,反而認為是一種光
榮;因為,沒有一個民族能夠那麼接近 天主,並有
天主親自頒布法律給他們。
嚴格來說,所謂梅瑟的法律,是指 天主的十句話、即
十誡,也可以引伸為梅瑟五書所載的法律,例如眾多的
聖潔法律。
這些法律,以色列人都樂於遵守;但是,以當時的文化
背景,法律並非一般老百姓有機會讀及有能力讀,必須
由法律專家講解;這責任就落在經師身上,經師中不少
是法利塞人。
他們對法律的解釋,慢慢成為所謂「先人的傳統」,不
知甚麼時候,這些口傳的傳統與真正出自 天主的法律
分不清,以致以色列人不加分辨的全部遵守,以免得罪
天主。
洗手的法律,原本是吩咐司祭在走近祭壇前必先洗手,
表示人必先潔淨自己,才堪當接近 天主;故,洗手禮
慢慢成為禮儀的一部份。
但是,不知從那時起,洗手禮不僅用在禮儀上,也用在
生活上,並演變成一種繁複的成規,不止每餐洗,甚至
每道菜洗;又講究洗手用的水、器皿、方法等等。
這些成規不但與原先的禮儀無關,還可能變成帶有迷信
成份的禁忌,如不遵守,不幸會來臨,好像今日人不敢
把殯儀館的吉儀帶回家一樣。
有了這個背景,我們不難瞭解為什麼耶穌譴責法利塞人
和經師。
耶穌一方面為他們闢禁忌,另一方面帶領他們返回法律
的核心與精神。
法律,主要幫助人全心、全意去愛 天主,並愛人如己
,而非外在地遵守法律的每一小節。
耶穌指出,一切不潔源自人的內心,祂舉例斥責法利塞
人守法時其心不正;第四誡要求人孝敬父母,包括供養
父母,老百姓也要遵守奉獻儀的法律;窮人無法兩者兼
顧時,經師便解釋 天主比父母重要,因此,守奉獻儀
的法律比守第四誡供養父母重要,心底裏是因為獻儀歸
他們所有。
這是有私心的解釋法律,法律的精神不再存在。
耶穌直指本心,善念、惡念都從心發;若要潔淨的話,
必須潔淨我們的心,而非潔淨我們的手。
在今日生活中,讓我們反省如何實踐耶穌教導的守法精
神。
法律因應需要而產生,香港便常訂立新的法例,如立法
打擊炒樓、翻版光碟、未完稅汽油及菸酒等。
但是,法律不免有漏洞及其局限,那時,守法精神便很
重要了。
只遵守法律外在的條文,並不表示你就是奉公守法的好
市民。
事實上,有人請專家找出法律漏洞,好能「合法地少交
稅款」,這就是違反法律精神,也正是耶穌所說的:「
從人心裡出來的東西才能使人污穢」。
教會內亦有很多法律,《 天主教法典》便載有1752條
之多,有時,會使人覺得太繁文縟節了。
基督徒要緊記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助人愛主愛人,不是
一系列的「不要」做甚麼。
神職人員或導師為教友解釋法律時,不應隨便拿法律的
條文向教友做絕對的要求,卻漠視法律的精神,甚至,
傷害愛德。
今天,耶穌的啟示是發人深省的,身為教友也不要埋怨
法律太多,常找藉口去不守某些法律。
法律是有其目的,我們不能遵守時,應該反省是否出自
一份私心、懶惰、貪逸樂、不願犧牲等等。
讓我們以真福八端中的一端配合今日的主題做結論:「
心裏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 天主」;
耶穌直指本心,善、惡皆從心發,在潔淨的心中,人會
與 天主相遇。 作者 吳智勳神父
反省與實踐
天主制定法律的目的為何?
和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有何不同?
身為天國子民、又為國家公民的你,要如何遵守這兩種
法律?
一切不潔的源頭在那裏?它與遵守法律有什麼關聯呢?
能夠住在 天主帳幕裡的是什麼樣的人?
但願我們都能以順服的心,將那種在我們心中的道付諸
實行。
信友禱詞
請為我們的司法機關祈禱
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安定的機制,我們尤其需要制定法
律的人定下合理的條文供人民遵守;也需要執法者拿出
魄力,確實執行公權力,以防止不法者破壞社會秩序。
請特別為司法人員祈禱
祈求他們為公平、正義,秉公處理每一個案件;也祈求
每一個人都奉公守法,共同維護居家環境的安寧和平。
請為這個社會愈發乾淨祈禱
我們身處在一個暴力的環境中:身體暴力、語言暴力、
噪音暴力,這一切都使我們不由自主地感到緊張、恐懼
;祈求 天主廣施恩寵,潔淨我們的身、心、靈,免除
我們受精神暴力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