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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道德的良心


「人在其良心的深處,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法律的來源並不是人,人卻應服從之。這法律的呼聲


不斷地促使人去愛、行善並避惡;在適當時刻,它便於人內心發出迴響……這是


天主在其心內銘刻的法律……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


天主會晤,並聽到祂的聲音」。


一、良心的判斷


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


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


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    天主發言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


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


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是,超越我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


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


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


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


天主。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 ,


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


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做出判斷。


在理性的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做的謹慎判斷所承認


。人稱那依照這判斷做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做惡,良心的正直判斷能夠留在他內做為善的普


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做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


在指証所犯的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    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練德行: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


天主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 ( 若壹三 19-20 )。


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做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


,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


二、良心的培育


良心,應該受到教導;道德的判斷,應該受到光照。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誠實的,


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做出判斷。良心的教育是必需的,因為,人類遭受


負面的影響,並受到罪的誘惑,寧願隨從個人的私意,拒絕接受權威性的教導。


良心的教育是一項畢生的工作;自人生的最初幾年,它啟發兒童,使他認識並實行由道德良心承


認的內心法律。明智的教育教人修養德行,預防或治療由人性的軟弱和過失所產生的恐懼、自私


和自大、罪惡感和自滿的衝動;良心的教育保証自由,產生心靈的平安。


在良心的培育中,    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


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做為支持,有他人的


見証或勸告做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做為引導。


三、依照良心做抉擇


在必須做倫理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做出一個


錯誤的判斷而與之相背。


人有時遇到一些情況,使道德的判斷不大肯定,並難以做出決定;但是,他必須常常尋求正當的


和美善的,並辨別神律所表達的   天主的旨意。


為此,人藉著明智的德行,請教博學的人,並依靠聖神及其神恩的幫助,努力解釋經驗的諸多資


料和時代徵兆。


在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的一些規則:


──總不允許為達到一個善而做惡。


──「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 瑪七 12 )。


──愛德,常是經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實踐;「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


就是得罪基督」(格前八 12)。「更好是,不做甚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 ( 羅十四 21 )。


四、錯誤的判斷


人該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


;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做出錯誤的判斷。


這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


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做的惡要負罪責。


對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他人留下的惡表、做情慾的奴隸、對良心獨立自主的誤解和意圖、拒絕


接受教會的權威和教導、缺乏皈依和愛德,都能成為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


反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做的


惡便不能歸咎於他。但是,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因此,應該下工夫,努力


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


良好而潔淨的良心受到真實信德的照耀;因為,愛德同時發自「純潔的心、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


誠的信仰」( 弟前一 5 ) 。


正確的良心越佔優勢,私人及團體越不致為盲目的武斷所左右,亦越能遵循倫理的客觀


準則。


「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  天主會晤,聽到  天主的聲音」。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辨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品質。


為行了惡事的人,他良心的裁判仍可成為皈依和希望的保証。


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真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做出


判斷。人人都應設法培育自己的良心。


在必須做倫理的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


,做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背離。


人常該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


道德的良心能處於無知中,或者,做出錯誤的判斷;這種無知和錯誤並不時常免除人的罪


責。


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同時,要付諸實


行;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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