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教會 ── 慈母與導師
基督徒,是在教會內、在與諸受洗者的共融中完成其召叫;從教會領受 天主的話,其中含有
「基督之律」 ( 迦六 2 ) 的教導。基督徒從教會領受聖事的恩寵,以便在「道路」上支持他們
; 基督徒從教會學習聖德的典範,在至聖童貞聖母瑪利亞身上認出聖德的模範和泉源;在真實
見証者的生活中辨別出聖德;在靈修的傳統中、在前輩聖賢的漫長歷史中,基督徒發現聖德,
並在禮儀中按照聖人年曆加以慶祝。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在基督徒組成的基督的身體中、並與祂奉獻的感恩祭中,我們
「獻上我們的身體,當做生活、聖潔和悅樂 天主的祭品」。
在禮儀和舉行聖事時,祈禱和教導偕同基督的恩寵光照並滋養基督徒的行為。
道德生活一如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在感恩祭中找到它的泉源並達到高峰。
一、道德生活與教會的訓導
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 弟前三15 ),「由宗徒們接受了宣布基督救世真道的莊嚴命令」。
「無論在何時何地,教會有權宣布倫理的原則,包括有關社會秩序在內的,對人的事務,在基本
人權和人靈的得救有所要求時亦有權審斷」。
教會牧者有關道德的訓導,借助於神學家和靈修學家的著作,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
這樣,基督徒道德的「寶庫」,在牧者的保護和監督之下才能代代傳遞下來。這道德的寶庫是一
套具有特色的集成,包括規律、誡命和發自對基督的信仰、因愛德而活躍的德行。
在傳統上,這種教理的講授,除信經和 天主經外,以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所有的人
都有效的道德生活的原則。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是真確的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向其所屬民眾宣講當信的和應在生活中實
踐的信仰」。教宗以及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以通常和普遍的訓導,教導信友當信的真理、當實踐
的愛德、當希望的真福。
分享基督的權威最高的等級,藉不能錯誤的特恩予以保証。這不能錯誤的範圍,與
「 天主啟示的寶庫範圍相等」;而且,延伸到所有教義的要素,包括道德在內,若缺乏了這些
要素,就不能維護、宣示或遵守信德的救恩真理。
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
提醒人們注意自然律的規範,乃屬教會訓導的一個基本任務;這是一個先知性的任務:向人們宣
告他們真正是甚麼,提醒人們在 天主台前他們應該是甚麼。
託付給教會的 天主法律,教授給信徒做為生命與真理的道路;因此,信徒有權利對神聖的救恩
規範獲得教導,藉以淨化判斷,並以恩寵治療人理性的創傷。他們也有義務遵守教會合法權威訂
定的憲章和法令;即使,這些只是紀律性的規定,也要求在愛德內的順從。
在教導及實行基督徒的道德方面,教會需要牧者的獻身、神學家的知識、所有基督徒以及善心人
士的貢獻。信德和實踐福音,給每一個人提供生活「在基督內」的經驗,使他得到光照,並使他
能夠藉著 天主聖神,明辨 天主和人的事理。 這樣, 天主聖神能用最微末者光照那些智者和
身居高位的人。
所有職務,應本著服務弟兄及忠於教會的精神,因著主的名義去執行。同時,每個人的良心
,在對其個人的行為做倫理判斷時,應避免受限於個人的想法。他應盡其所能,敞開心胸,念及
眾人的利益,依照道德律,即自然的和啟示的道德律,同時,也應按教會的法律以及教會訓導當局
有關倫理問題的權威性教導所表示的意思。個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與道德律或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
如此,在基督徒中間,一種真正孝愛教會的精神得以發展出來;這是聖洗恩寵的正常成長,它使我
們出生於教會的懷中,並使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教會以慈母的關懷施予我們 天主的仁慈,
天主的慈悲勝過我們的罪過,尤其,在修好聖事中顯示出來。教會猶如一位關懷備至的母親,在每
天的禮儀中,她毫不吝嗇地供給我們主的聖言和聖體,做為我們的食糧。
二、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取得滋養。
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
愛 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一個最低而不可再少的限度。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要求信徒參與感恩祭,這是基督徒團體
在紀念主復活的日子上的聚會。
第二規條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聖事的皈依和
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做準備。
第三規條 (「應謙卑地至少在逾越慶節時領受你的造物主」), 保証最低限度的領受主的
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和中心。
第四規條 (「你應聖化法定的慶節」), 藉著參與主、童貞瑪利亞及諸聖的主要禮儀節日
,補充守主日的規條。
第五規條 (「應遵守法定的大齋和小齋」), 確保靈修工夫和補贖的時期,為準備禮儀的
節日;這些齋戒有助於我們獲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靈的自由。
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力,支持教會物質的需要。
三、道德生活與傳教的見証
受過洗的人的忠信是傳播福音和教會在世使命的首要條件;為使救恩的訊息在人面前顯示出真理
和光輝的力量,應有基督徒的生活做真實的見証。
「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 天主的力量」。
因為,基督徒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基督是頭, 基督徒以他們堅定的信念和品行有助於建樹教會。
教會因著信徒的聖德日益茁壯、成長、發展,直到「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
( 弗四 13 ) 。
由於,按基督的心意而生活,基督徒加速 天主神國的來臨,那就是「正義、真理與和平的神國」
。他們卻不因此而鬆懈現世的工作;忠於他們的師傅,信徒以正直、耐心與愛心執行現世的事務。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基督徒的行為在禮儀和聖事的舉行中獲得滋養。
教會的規條涉及道德與基督徒的生活;這種生活與禮儀相結合,並由禮儀得到滋養。
教會牧人有關道德的訓導權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是以
天主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每個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原則。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以真正導師的身分向 天主子民宣講當信和在生活中當實行的道理。
對有關自然律及理性的道德問題表示立場,也屬於他們的職權。
牧人的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涵蓋道理的一切要素,包括道德的問題,若沒有這些要素,
信德的救恩真理就無法維護、宣示或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