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教會 ── 慈母與導師


基督徒,是在教會內、在與諸受洗者的共融中完成其召叫;從教會領受    天主的話,其中含有


「基督之律」 (  迦六  2 ) 的教導。基督徒從教會領受聖事的恩寵,以便在「道路」上支持他們

; 基督徒從教會學習聖德的典範,在至聖童貞聖母瑪利亞身上認出聖德的模範和泉源;在真實

者的生活中辨別出聖德;在靈修的傳統中、在前輩聖賢的漫長歷史中,基督徒發現聖德,

並在禮儀中按照聖人年曆加以慶祝。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在基督徒組成的基督的身體中、並與祂奉獻的感恩祭中,我們

「獻上我們的身體,當做生活、聖潔和悅樂    天主的祭品」。

在禮儀和舉行聖事時,祈禱和教導偕同基督的恩寵光照並滋養基督徒的行為。

道德生活一如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在感恩祭中找到它的泉源並達到高峰。

一、道德生活與教會的訓導


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 弟前三15 ),「由宗徒們接受了宣布基督救世真道的莊嚴命令」。


 「無論在何時何地,教會有權宣布倫理的原則,包括有關社會秩序在內的,對人的事務,在基本


人權和人靈的得救有所要求時亦有權審斷」。


教會牧者有關道德的訓導,借助於神學家和靈修學家的著作,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


這樣,基督徒道德的「寶庫」,在牧者的保護和監督之下才能代代傳遞下來。這道德的寶庫是一


套具有特色的集成,包括規律、誡命和發自對基督的信仰、因愛德而活躍的德行。


在傳統上,這種教理的講授,除信經和    天主經外,以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所有的人


都有效的道德生活的原則。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是真確的導師,擁有基督的權威,向其所屬民眾宣講當信的和應在生活中實


踐的信仰」。教宗以及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們以通常和普遍的訓導,教導信友當信的真理、當實踐


的愛德、當希望的真福。


分享基督的權威最高的等級,藉不能錯誤的特恩予以保証。這不能錯誤的範圍,與


「    天主啟示的寶庫範圍相等」;而且,延伸到所有教義的要素,包括道德在內,若缺乏了這些


要素,就不能維護、宣示或遵守信德的救恩真理。


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


提醒人們注意自然律的規範,乃屬教會訓導的一個基本任務;這是一個先知性的任務:向人們宣


告他們真正是甚麼,提醒人們在    天主台前他們應該是甚麼。


託付給教會的    天主法律,教授給信徒做為生命與真理的道路;因此,信徒有權利對神聖的救恩


規範獲得教導,藉以淨化判斷,並以恩寵治療人理性的創傷。他們也有義務遵守教會合法權威訂


定的憲章和法令;即使,這些只是紀律性的規定,也要求在愛德內的順從。


在教導及實行基督徒的道德方面,教會需要牧者的獻身、神學家的知識、所有基督徒以及善心人


士的貢獻。信德和實踐福音,給每一個人提供生活「在基督內」的經驗,使他得到光照,並使他


能夠藉著    天主聖神,明辨    天主和人的事理。 這樣,  天主聖神能用最微末者光照那些智者


身居高位的人。


所有職務,應本著服務弟兄及忠於教會的精神,因著主的名義去執行。同時,每個人的良心


,在對其個人的行為做倫理判斷時,應避免受限於個人的想法。他應盡其所能,敞開心胸,念及


眾人的利益,依照道德律,即自然的和啟示的道德律,同時,也應按教會的法律以及教會訓導當局


有關倫理問題的權威性教導所表示的意思。個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與道德律或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


如此,在基督徒中間,一種真正孝愛教會的精神得以發展出來;這是聖洗恩寵的正常成長,它使我


們出生於教會的懷中,並使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教會以慈母的關懷施予我們    天主的仁慈,


天主的慈悲勝過我們的罪過,尤其,在修好聖事中顯示出來。教會猶如一位關懷備至的母親,在每


天的禮儀中,她毫不吝嗇地供給我們主的聖言和聖體,做為我們的食糧。


二、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取得滋養。


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


愛    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一個最低而不可再少的限度。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要求信徒參與感恩祭,這是基督徒團體


在紀念主復活的日子上的聚會。


第二規條 (「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 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聖事的皈依和


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做準備。


第三規條 (「應謙卑地至少在逾越慶節時領受你的造物主」), 保証最低限度的領受主的


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和中心。


第四規條 (「你應聖化法定的慶節」), 藉著參與主、童貞瑪利亞及諸聖的主要禮儀節日


,補充守主日的規條。


第五規條 (「應遵守法定的大齋和小齋」), 確保靈修工夫和補贖的時期,為準備禮儀的


節日;這些齋戒有助於我們獲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靈的自由。


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力,支持教會物質的需要。


三、道德生活與傳教的見証


受過洗的人的忠信是傳播福音和教會在世使命的首要條件;為使救恩的訊息在人面前顯示出真理


和光輝的力量,應有基督徒的生活做真實的見証。


「基督徒生活的見証及以超性精神所行的善事,有吸引人信仰和皈依    天主的力量」。


因為,基督徒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基督是頭, 基督徒以他們堅定的信念和品行有助於建樹教會。


教會因著信徒的聖德日益茁壯、成長、發展,直到「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


                                                                                                           ( 弗四 13 ) 。


由於,按基督的心意而生活,基督徒加速    天主神國的來臨,那就是「正義、真理與和平的神國」


。他們卻不因此而鬆懈現世的工作;忠於他們的師傅,信徒以正直、耐心與愛心執行現世的事務。


道德生活,是屬神的敬禮;基督徒的行為在禮儀和聖事的舉行中獲得滋養。 


教會的規條涉及道德與基督徒的生活;這種生活與禮儀相結合,並由禮儀得到滋養。


教會牧人有關道德的訓導權通常是在教理講授及講道中行使,是以


天主十誡為根基,因為,十誡宣示為每個人都有效的道德生活原則。


羅馬教宗和主教們以真正導師的身分向  天主子民宣講當信和在生活中當實行的道理。


對有關自然律及理性的道德問題表示立場,也屬於他們的職權。


牧人的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涵蓋道理的一切要素,包括道德的問題,若沒有這些要素,


信德的救恩真理就無法維護、宣示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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