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教義部針對土葬和火葬做出聲明
十月二十五日,聖座教義部公佈了《與基督一同復活》
(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訓令,重申基於
教義和牧靈理由,教會依然提倡將亡者葬在與基督信仰
有關的地方,同時也不禁止火葬,並針對保存骨灰做出
明確規定;這份文件首先回顧了教會關於埋葬亡者的有
關條文。
在一九六三年七月五日的訓令中,聖座教義部規定應忠實
地保持埋葬信徒遺體的慣例,同時表明火化本身並不違背
基督信仰,教會不再拒絕對那些要求身後火化的信徒施予
聖事和舉行葬禮;但是,選擇火化的理由不應該違背基督
信仰教義、或敵視 天主教信仰和教會。
訓令中闡明了亡者土葬的信仰依據,重申耶穌復活是基督
信仰的至高真理,藉著祂的死亡和復活,基督從我們的罪
惡中拯救了我們、賦予我們新生命:『基督怎樣藉著
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
(羅六 4)。
復活的基督是我們日後復活的起因與根源。
依循基督信仰的悠久傳統,教會一再提倡應把亡者的遺體
葬在墓地或其他聖所。
為了紀念主耶穌的死亡、埋葬及復活這個關乎基督信仰的
死亡奧蹟,土葬,乃是表達相信和期待肉身復活的最恰當
形式。
關於埋葬已故信徒的肉身,教會重申肉身復活的信德以及
人的身體具有極高的尊嚴;教會不允許在行為和禮儀上對
死亡造成錯誤觀念。
這些錯誤觀念包括:死亡,徹底消除了人的存在;死亡,
是回歸於大自然或宇宙的時刻、是輪迴進程的一個階段;
死亡,使人從肉體的牢獄中徹底解脫。
訓令中指出,教會主張,在墓地、教堂內或相關場所埋葬
亡者的遺體,藉此保持生者與亡者共融的基督信仰傳統。
因此,教會不贊成隱瞞死亡事件或把死亡當做私人的事;
教會也反對那種避而不談基督信仰對死亡的意義的傾向。
針對亡者的火葬,訓令中表明,教會不禁止火化,除非,
選擇火化是出於反對基督信仰教義。
教會特別制定了火化應遵行的禮儀和牧靈準則,以期避免
各種形式的惡表或宗教冷漠主義。
首先,在正當選擇了火化的情況下,亡者的骨灰必需按照
常規保存在一個聖所內,即墓地或教堂內、或是教會當局
指定的地方。
教會視已故信友仍屬於信仰團體,相信塵世旅途中的信友
、處在淨化中的亡者以及天上的真福彼此相通,共同形成
一個教會。
此外,骨灰應保存在一個聖所內;這樣一來,親屬和基督
徒團體便能為亡者祈禱和紀念他們,避免隨著時間的推移
,亡者被親屬遺忘或缺乏尊重。
有鑒於此,教會不允許在住宅內保存亡者的骨灰,只有在
受到地方文化特性限制的嚴重例外情況下,當地的主教與
主教團或東方教會主教會議協商後,方可准許在住宅內保
存骨灰。
不過,骨灰不可被不同的家庭成員瓜分;應常常確保骨灰
受到尊重且存放環境適宜。
訓令中強調,為避免存在泛神論、自然宗教或虛無主義的
誤解,教會不允許將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氣、大地、水中或
其他地方,也不允許將骨灰當做紀念物、首飾配件或其他
物品。
最後,若亡者生前基於反對基督信仰的理由,又公開表明
將自己遺體火化並把骨灰撒入大自然界,教會則依照法典
條文拒絕為其舉行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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