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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天主與愛人  (谷十二 28~34)

 

 

張春申神父 著

 

按照馬爾谷福音記載的耶穌公開生活的順序,愛

 

天主與愛近人的誡命,是耶穌已榮進耶路撒冷,離苦難

 

、聖死已經不遠,回答一位詢問祂的經師時說的。

 

這兩條誡命,對今日基督徒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但是,

 

大家往往忽略,這段經文必需在耶穌宣講天國臨近的新

 

時代背景中去深入瞭解。

 

愛    天主與愛近人,其實,遠在舊約中早就有了;現在

 

,耶穌又增添新的意義。

 

天國臨近,是    天主藉著基督決定性地進入歷史,從此

 

與人類永不分離,長相左右。這在歷史上是最關鍵性的

 

事件;因為,    天主是我們唯一的需要。

 

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    上主你的    天主,對我們

 

基督徒來說,是以耶穌熱愛    天父做為標準。

 

天國臨近,    天主不只是關懷我們的父親,更是所有人

 

類的父親;人人都是祂的子女,我們都是基督的兄弟、

 

姊妹。

 

愛    天主的誡命與愛人的誡命是分不開的;愛

 

天父,怎能不愛祂的子女呢?

 

我們基督徒怎能不愛基督所有的兄弟、姐妹呢?

 

兩條誡命密切聯繫,第一條愛    天主的誡命是第二條愛

 

人的誡命的基礎,也是動力。深愛    天父的人,受到愛

 

的催迫,不能不愛人;另一方面,我們也可說,第二條

 

愛人的誡命是第一條愛    天主誡命的記號、證據;不愛

 

天父的子女,怎樣可說愛了    天父呢?

 

總之,在今天主日福音的光照下,我們基督徒在愛

 

天主與愛人兩方面,不可能找藉口說:我已經愛了

 

天主,可以不愛人了。

 

根據這個理由,我們可以進一步解釋經師回答耶穌,

 

耶穌也加以讚許的一句話:愛,遠超過一切全燔之祭和

 

犧牲;這原是來自舊約。

 

按祭獻的真正精神來說,全燔祭和犧牲,也只是愛

 

天主的一種表示而已;真正的祭獻都應當與人的內心相

 

連。

 

可是,在舊約時代,聖殿中的祭獻大典,有時流於外在

 

的形式,缺少內在的精神;不少參加典禮的人,在日常

 

生活中對於孤兒、寡婦、貧病無靠的人缺乏仁愛的心,

 

不但絲毫沒有憐憫,同時還自以為虔誠;因為,他們奉

 

行梅瑟的法律,滿全了奉獻的責任。

 

他們既然忽略愛近人的誡命,根本上,是不瞭解愛

 

天主的誡命之真義;因此,舊約中早已出現先知譴責的

 

呼聲,代表    天主告訴以色列人說:「仁愛勝過祭獻」。

 

今天的福音中,經師的話表現的精神是耶穌讚許的;

 

耶穌並不是要人忽略祭獻,是要求祭獻與仁愛密切相合。

 

為此,祭獻,一方面應當出自對    天主的感恩報愛;另

 

一方面,又得注意對近人的仁愛;否則,空洞、形式化

 

的祭獻,實在毫無宗教意義。

 

最後,在今天福音中,令人不解的是,那位經師雖然回

 

答得如此明智,耶穌卻只對他說:「你離

 

天主的國不遠了」;為什麼呢?

 

他對愛    天主、愛人的誡命不是也認識得足夠清楚嗎?

 

原來,這裏假定一個重要因素是,耶穌基督、    天主子

 

給予愛的誡命新的意義;    天主是父,人類是兄弟姊妹

 

,愛主與愛人都是在基督內實現的。

 

由於這位經師還沒有相信基督,所以,他只是按照舊約

 

思想了解愛人的誡命,沒有明白新約時代愛的根源是

 

耶穌基督之    父;所以,他尚未進入天國,只是離得不

 

遠了。

 

愛的誡命是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啟示,也是祂在即將完成

 

救恩之前的囑咐;今天的福音對我們來說,是耶穌基督

 

在馬爾谷福音中的遺囑,這如同若望福音中,耶穌在晚

 

餐席間的囑咐一般。

 

反省與行動:

 

在愛    天主的方面,我如何看待「全」的要求?

 

在服事弟兄、姊妹時,我是否曾在他們身上看見耶穌?

 

在堂區的禮儀生活以外,我是否常有愛德行動?

 

禱文:

 

請為    天主子民祈禱

 

主耶穌教導我們愛    天主與愛近人是所有誡命的中心;

 

祈求仁慈的    天父恩賜普世基督徒能體悟

 

上主的愛無限寬廣,並願意因愛    上主於萬有之上,效

 

法基督,以蒼生為念,愛人如愛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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