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天主與愛人 (谷十二 28~34)
張春申神父 著
按照馬爾谷福音記載的耶穌公開生活的順序,愛
天主與愛近人的誡命,是耶穌已榮進耶路撒冷,離苦難
、聖死已經不遠,回答一位詢問祂的經師時說的。
這兩條誡命,對今日基督徒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但是,
大家往往忽略,這段經文必需在耶穌宣講天國臨近的新
時代背景中去深入瞭解。
愛 天主與愛近人,其實,遠在舊約中早就有了;現在
,耶穌又增添新的意義。
天國臨近,是 天主藉著基督決定性地進入歷史,從此
與人類永不分離,長相左右。這在歷史上是最關鍵性的
事件;因為, 天主是我們唯一的需要。
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 上主你的 天主,對我們
基督徒來說,是以耶穌熱愛 天父做為標準。
天國臨近, 天主不只是關懷我們的父親,更是所有人
類的父親;人人都是祂的子女,我們都是基督的兄弟、
姊妹。
愛 天主的誡命與愛人的誡命是分不開的;愛
天父,怎能不愛祂的子女呢?
我們基督徒怎能不愛基督所有的兄弟、姐妹呢?
兩條誡命密切聯繫,第一條愛 天主的誡命是第二條愛
人的誡命的基礎,也是動力。深愛 天父的人,受到愛
的催迫,不能不愛人;另一方面,我們也可說,第二條
愛人的誡命是第一條愛 天主誡命的記號、證據;不愛
天父的子女,怎樣可說愛了 天父呢?
總之,在今天主日福音的光照下,我們基督徒在愛
天主與愛人兩方面,不可能找藉口說:我已經愛了
天主,可以不愛人了。
根據這個理由,我們可以進一步解釋經師回答耶穌,
耶穌也加以讚許的一句話:愛,遠超過一切全燔之祭和
犧牲;這原是來自舊約。
按祭獻的真正精神來說,全燔祭和犧牲,也只是愛
天主的一種表示而已;真正的祭獻都應當與人的內心相
連。
可是,在舊約時代,聖殿中的祭獻大典,有時流於外在
的形式,缺少內在的精神;不少參加典禮的人,在日常
生活中對於孤兒、寡婦、貧病無靠的人缺乏仁愛的心,
不但絲毫沒有憐憫,同時還自以為虔誠;因為,他們奉
行梅瑟的法律,滿全了奉獻的責任。
他們既然忽略愛近人的誡命,根本上,是不瞭解愛
天主的誡命之真義;因此,舊約中早已出現先知譴責的
呼聲,代表 天主告訴以色列人說:「仁愛勝過祭獻」。
今天的福音中,經師的話表現的精神是耶穌讚許的;
耶穌並不是要人忽略祭獻,是要求祭獻與仁愛密切相合。
為此,祭獻,一方面應當出自對 天主的感恩報愛;另
一方面,又得注意對近人的仁愛;否則,空洞、形式化
的祭獻,實在毫無宗教意義。
最後,在今天福音中,令人不解的是,那位經師雖然回
答得如此明智,耶穌卻只對他說:「你離
天主的國不遠了」;為什麼呢?
他對愛 天主、愛人的誡命不是也認識得足夠清楚嗎?
原來,這裏假定一個重要因素是,耶穌基督、 天主子
給予愛的誡命新的意義; 天主是父,人類是兄弟姊妹
,愛主與愛人都是在基督內實現的。
由於這位經師還沒有相信基督,所以,他只是按照舊約
思想了解愛人的誡命,沒有明白新約時代愛的根源是
耶穌基督之 父;所以,他尚未進入天國,只是離得不
遠了。
愛的誡命是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啟示,也是祂在即將完成
救恩之前的囑咐;今天的福音對我們來說,是耶穌基督
在馬爾谷福音中的遺囑,這如同若望福音中,耶穌在晚
餐席間的囑咐一般。
反省與行動:
在愛 天主的方面,我如何看待「全」的要求?
在服事弟兄、姊妹時,我是否曾在他們身上看見耶穌?
在堂區的禮儀生活以外,我是否常有愛德行動?
禱文:
請為 天主子民祈禱
主耶穌教導我們愛 天主與愛近人是所有誡命的中心;
祈求仁慈的 天父恩賜普世基督徒能體悟
上主的愛無限寬廣,並願意因愛 上主於萬有之上,效
法基督,以蒼生為念,愛人如愛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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